是谁出卖了我的隐私


是谁出卖了我的隐私,这是近日来某网友在微博愤怒的控诉。经过笔者一番详细了解,原来该网友在拍拍进行购物的时候,被莫名其妙的出卖了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遭到声称自己是所谓的中国电视网络购物总公司的业务员的骚扰和谩骂。

是谁出卖了我的隐私 - 半支烟 - 半支烟的博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来这位网友于11月6号,在拍拍里看上了一件380块钱的羊毛呢大衣。还可以货到付款,就拍下来了。由于是货到付款,怕快递公司找不到她家,就特意将地址写的十分详细。并且该网友强调这个地址十分具体,以前在淘宝上填写的地址和这个地址不一样,所以,这个地址是她第一次填写。到了11月8号下午两点四十五。一个来电显示010-83488928的电话打进来。对方称自己是中国电视网络购物总公司。并正确的说出了该网友的姓名。她说:“由于您在拍拍购买了一件价值380元的衣服,所以我们将向您赠送价值一千多元(记不清具体的数字了)的巴黎欧莱雅保养品套盒。请问您的地址是******吗?她说的地址,正是该网友在拍拍上填写的那个十分具体的地址,并且最后告知该网友,东西免费但需支付198远的邮费。

当该网友对对方的来电及身份表示质疑的时候,对方很牛气的称自己是所为的“中国电视网络购物总公司”。并且当该网友意识到自己隐私遭到泄漏询问对方如何获得自己个人隐私的时候,对方破口大骂声称是“狗屁隐私”并挂掉了电话。正当该网友郁闷了一天之后,在第二天的上午11点多又接到一个号码为010-57329171的电话,依旧声称自己还是所谓的“中国电视网络购物总公司”,该网友正准备斥责对方一番的时候,对方知趣的挂掉了电话。几天后货到了,该网友如约付了款,但是收到的货物质量也很一般般,与所谓的描述相差胜远。该网友表示网购货不对版可以接受,买贵了也是自己眼拙,然而对方出卖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且导致自己接到骚扰电话并且被对方莫名谩骂,实在是气愤至极。该网友最后还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在拍拍购物也是最后一次,即使拍拍的管理制度改革了,也不会再到拍拍进行购物。

不管谁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相当气愤,网购货不对版也就罢了,还遭到莫名的骚扰和谩骂。为此笔者致电拍拍网打算对此事进行咨询,了解一下到底是谁出卖了客户的隐私,但是笔者拨打数次,均被告知人工客服繁忙,暂时无法解答而告终。当然对于此事,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平台泄露了客户的隐私,一种是商家出卖了客户的隐身。然而拍拍作为国内互联网巨头腾讯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比则相信,腾讯不会为了这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前程;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了,客户的信息被商家当作商品出卖了,以至于所谓的“中国电视网络购物总公司”能够获取到该网友如此之详细的信息。

笔者在查阅之后拍拍网监管处罚细则之后发现有这样一熬处罚条例“恶意泄露用户隐私指买、卖双方在拍拍网成交后,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另外一方的个人资料(银行卡,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发布在拍拍网或者其它网站上的行为”,该条违规属于严重违规,单次扣分24分。严重违规并且累计节点扣分达到24分需按照以下规则处罚“下架所有商品、警告、限制发布商品权14天”。如此高压的处罚,居然还有商家愿意铤而走险,那么这个也就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处罚力度不够强硬,二是出卖用户信息能够获得 比处罚更高的利润。但那是我们经过计算发现,买一件衣服350,而即使所谓的“中国电视网络购物总公司”成功收取客户的198元邮费之后又能给该买家多少的分红呢?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所为处罚力度不够严格。其实在我们仔细研究刚才的拍拍网监管处罚细则中关于“泄露客户隐私”该条的定义不难发现破绽,拍拍网定义是指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另外一方的个人资料(银行卡,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发布在拍拍网或者其它网站上的行为才算是“恶意泄露用户隐私”。那么对于这次事件,一方把另一方的信息出售给第三方,那么这个该如何定义?

是谁出卖了我的隐私 - 半支烟 - 半支烟的博客

拍拍网监管处罚细则关于恶意泄露用户隐私的定义

 

 

是谁出卖了我的隐私 - 半支烟 - 半支烟的博客

 

 

拍拍网监管处罚细则截图

在我国互联网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迅猛,以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互联网漏洞百出,不少不法商贩违规操作。然而拍拍网作为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并且隶属于国内互联网巨头腾讯公司,那么就应该更加的完善自己的制度,并且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这不仅是为自己的日后发展铺平道路,也是为自身形象的良好树立。然而此次出现这等事情,笔者相信拍拍网一定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并且不管得更加完善自己的规章制度,以扫清那些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