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福利?


  我们所称的“垄断福利” 在学理探讨上几乎是个毫无意义的东西,既不严谨又不通俗,但它的确在中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因而是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名词。一般说来,“垄断福利”是指广泛见诸于垄断性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及雇员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享有过高福利利益的现象。这种现象是中国固有“集体主义”下利益均沾传统最传神的表现,是对抗“个人主义”式的利益独吞者的最佳杠杆。“垄断福利”分配方式被“集体主义”圈子里的成员们所推崇,也被另外利益圈子的多数人所默认,经过多方博弈后形成了社会默契。结果,在中国,出现了部分人福利过剩,部分人福利不足,大部分人根本无福利可享的不均衡状态。    更为致命的一点是,所有这些垄断福利均处于企业所有者们和纳税人无法掌控的境地,更遑论分派福利之前会事先与所有者们或纳税者们商量。由于这些高额福利都通过巧立名目支列在成本核算中,实质上等同于掠夺消费者或纳税人财产、私分企业利润、贪污国家财产。以这样的“出身”如何去对接“国际惯例”呢?简单地说,垄断福利是非法的,是腐败的,而国际惯例上的内部福利及任意性福利是合法的,有道德的,是符合于社会主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