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相当于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范围。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据上海市2010年预决算报告公布的数据,上海2010年的可用财税收入为2873.6亿元,来源共有12类,排在前四类的分别是:增值税206.3亿元,营业税466.9亿元,企业所得税321.9亿元,个人所得税104.8亿元,其中营业税的收入占比最大,是上海财税的主要来源。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最来钱的营业税中的税源将减少一大块。在某些特殊行业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是政府在当前金融危机深层次发展背景下减轻企业税负的一项举措。上海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但服务业所征收的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次出台的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更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新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各类服务业企业在上海发展壮大。
营业税,作为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仅以“应税劳务”而言,便涉及交通、金融、电讯、文化、娱乐、服务业等几十个第三产业细分门类。目前,营业税的弊端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重复征税;第二,与增值税相比税负较高,影响投资向制造业倾斜;第三,服务业出口不能享受退税。而营业税与服务业的关系更为密切,上海第三产业(服务业)在GDP中占比超过50%,税负过重成为了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障碍之一。增值税是成本扣除后的差额征税,通过对环节净增额征收,能够避免营业税所面临的重复征收问题。举例来说,比如在物流行业,如果运输和仓储业务分开,分属不同的法人,运输和仓储环节就都要征收营业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为企业减税减负,又有利于产业分工更加细化,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主要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当前在这两种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例如一家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了重复征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直接为这些企业减税,提高他们的利润。把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因为营业税的计算基础是营业额,营业额越高要缴的税越多;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利润,利润越高要缴的税越多。
而当前原料成本上涨压力比较大,营业额高并不一定利润会高,但营业税却在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随之慢慢变小,“卖得越多赔得越多,光表面上热闹。”而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企业有利润可言。
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一规定将大幅度扶持小型现代服务企业的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将随着价内税向价外税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就咨询服务业为例,以从事财税顾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上海某某公司400万/年营业收入,营业税原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其计税基数由400万元,下降到388.35万元的3%计算,应缴增值税为11.65万元,比营业税减少8.35万元,由于增值税采用价税分离,收入计算基础数减少了11.65万元,按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又减少2.91元,合计减少11.26万元。则减少税收负担2.82%;
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企业所得税收入依据由价内税向价外税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例如,以从事财税顾问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上海某某公司,2011年营业额1000万元,营业税计税依据为1000万元,应缴营业税50万元。2012年同样应税服务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计税依据则应为1000万元/(1+6%)=943.40万元。成本比例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减少56.60万元,按照25%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约减少所得税支出56.60万元×25%=14.15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试点纳税人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同。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2012年起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评论
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