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师德师风建设督巡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濮教〔2011〕10号),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实行师德师风建设督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巡员组成
(一)县教育局师训股和其他有关业务股室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大局观念强的干部;
(二)政治素质高、善于发现问题、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在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督察、调研等工作。
二、督巡员职责
(一)深入全县各学校,巡视、检查各学校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濮教〔2011〕10号文件的情况;对全县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二)受县教育局党组委派,在乡(镇)和县直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阶段列席会议,对师德师风建设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把教育部关于“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听取并收集社会有关方面、学生、家长对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反映,代表县教育局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整改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
(四)注重发现培养师德师风正面典型,参与师德师风建设先进校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
(五)及时向县教育局上报所负责辖区内师德师风督巡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师德师风正反两方面典型和存在问题。
三、督巡员工作方法
督巡员督巡时,实行县直学校、乡(镇)中学管到点、乡(镇)中心校管到面。主要督巡领导重视、制度建立、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奖罚到位等方面。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一)采取组织集中督巡和分散督巡等方式开展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明查暗访、进行师德师风督查;
(二)列席被督巡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讨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和兑现师德考评结果等方面的会议;
(三)约请被督巡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四)查阅被督巡单位讨论师德师风建设会议的记录、师德规范制度、师德师风考核档案等有关材料;
(五)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等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六)对督巡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一般不直接向被督查单位提出,需报请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督巡员工作纪律
(一)严格履行赋予的职责,不得越权行事,不得影响被督巡单位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严格自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办私事;
(三)对于在督巡工作中故意隐瞒事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督巡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五、督巡员的管理
(一)督巡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任职期满后,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续聘;
(二)县教育局师训股负责督巡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巡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巡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学习材料;
(三)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督巡员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六、其它事项
(一)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和教师,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濮教〔2011〕10号文件,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接受县级督巡员监督。各单位都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并配合督巡员开展工作。县直学校大门外都要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意见箱由学校主管领导、联络员和县级督巡员3人共同负责开启,登记举报情况。
(二)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和教师,对督巡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虚心接受,认真纠正和改进;对提出的合理质询,要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提出需要查证落实的人和事,要严肃认真地协助查证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对督巡员需要召开的座谈会等,要积极提供场地和必要的条件;对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价值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以落实。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师德师风建设督巡员的监督。对不尊重督巡员,不虚心接受监督,在接待工作中态度蛮横、推诿拖拉的,特别是阻挠、干扰或报复督巡员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