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专项资金私发“过节费”获刑惊醒谁?
春节将至,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令一起借发放“过节费”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的贪污窝案浮出水面,发人深省。(2012年1月1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检方指控,广州火车站人防工程管理所(2008年1月变更为广州市人防项目开发中心)原所长袁玉文与副所长肖红卫、党支部书记张群山决定,采用虚开发票冲账套现方法套取相关国家“平战结合”专项资金,之后以“过节费”名义按照领导、中层领导、普通职工三个标准发放。从2004年初至2009年3月,该所发放现金人民币84.87万元、发放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8.12万元,共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122.99万元。见过胆大的,没见过如此胆大的;听过贪婪的,没见过如此贪婪的。专项资金、国有资产,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居然有人胆敢一而再,再而三地套取、侵吞。其令人发指的行为,很值得各级领导干部反思和深省。
滥发“过节费”咋成公开的秘密。逢年过节,给单位职工发点“过节费”啥的,已经成了一种习以为常的惯例。当然,即便可以发,也必须按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要求来,不得滥发、多发,更不能巧立名目、套取专项资金,以发“过节费”的名义私分国家资产,那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了。然而,大家心知肚明的是,一些地方单位部门,尽管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搞各种各样的变通,看似在关心职工,其实是一种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犯罪行为。而一旦事情败露,自然领导者、责任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而相比之下,那些没被发现、没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仍然沉浸在“高福利”、“待遇优”的“幸福”中。近日有爆料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违反公务员阳光工资规定发放年终奖,遭到举报。受处理后,局长在全局通报会上对举报人“冷嘲热讽”,以“吃了肉还咬喂肉人手指”影射举报人是狗,并理直气壮斥责其是没有良知,没有道德,不讲道义的害群之马。到底谁是害群之马,不言自明。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看来廉洁过年、廉洁过节,还是有必要提。
铲除官场“潜规则”并非轻而易举。官场之大、政界之广,不论水有多深,“潜规则”总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再穷不能穷干部,再苦不能苦领导;你好我好大家好,你发我发大家发……如此等等的官场“潜规则”不但污染了社会环境、政治土壤,更会让一些领导干部将“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拿滥发、私发“过节费”来说,有多少单位、多少领导,不知道是不可以的?尤其是一些地方实行了阳光工资制度后,更不能乱发。但是,仍然有一些单位、个别领导变着法儿,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发这发那,当然也不排除有像前文提到的套取专项资金私发“过节费”的案例了。而法不责众的心理,更让一些人在违法乱纪的不归路上不想回头,于是腐败窝案、串案便会频频发生。由此看来,铲除官场“潜规则”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下大力气,用真功夫,敢于动真碰硬,坚决彻底。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动刀子,从领导干部的思想根源上找突破。
保持“纯洁性”对干部提出新要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作风是作为的保证。套取专项资金私发“过节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说到底,还是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出了问题,失去了纯洁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这是对保持党的纯洁性提出的新要求,也发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信号。应该说,当前,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一些党员干部也存在着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态度摇摆。显然,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思想上犯糊涂,廉洁上就很难不出问题。因此,保持思想纯洁性刻不容缓。并在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的基础上,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大力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进而把我党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人民公仆的道德底线和本质体现。任何乱作为、私行动,都是要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到有人举报,即便再骂谁“是狗”,也救不了自己。套取专项资金私发“过节费”获刑的案例也再次给那些有非分之想的人敲了警钟。
套取专项资金私发“过节费”获刑惊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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