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典型的体制回归


  我讲的主题中性的说法是回归,基本药物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体制上的回归。

  中国药品供应的状况简单说一说,中国现在不但不是缺医少药,而是吃得多过了,当然刑军也说了我们的创新药不够,但是中国的问题关键不在这里。

  基本药物制度为什么说是回归呢,我们制度设计上很不谨慎的一点没有创新意义,基本药物制度,今天根本不需要,因为70年代 设立制度的时候,对缺医少药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障最基本的常见病药的供应问题,对中国60、70年代还面临这样的问题,但是在今天,不是缺医少药,而是选择的范围太多了,中国早已经跨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阶段,我们多得过剩了,所以这是我们不需要的一个地方。

  第二不需要的地方,就是基本药物目录,如果一个国家他没有发展起来医保,不管是30几种还是300几种常见病的目录,保障这些药的供给,指导医生用这些药治疗常见病还是有很大的治疗作用的。但是既然一个国家建立医保制度,特别是有了医保的药品报销目录以后,基本医药目录就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了。大家来看中国,我们有一个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药涵盖所有的基本药物目录,我们干嘛要用两个目录。所以其实从制度设计上面来讲,基本药物制度已经不太需要了。

  当然制度设计不仅仅是基本药物目录的问题,如果是基本药物目录他是无用也无害,从2000年基本药物目录出来,04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也有,但是被束之高阁,好的医生竟然不知道。现行的药物基本制度现在正在推的它害人,为什么害人,因为与医药市场特征有关。现在药品使用这两个问题,我经常跟顾教授经常出来做讲课,都是在顾教授后面讲,但是在他后面讲有一个很大的好处,我需要讲的很多背景知识他都讲了,使我节省很多的时间,我可以讲我愿意讲的东西。我们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药品的用量过大,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以药补医,强调进销差价率管理15%,在这个地方,我和顾昕教授稍微有差异的地方,15%我我认为导致药价会高,中国药价高的原因是因为第二条,就是因为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有垄断地位,加上政府又让它通过药物赚钱,他把垄断的地位延伸到卖药,医疗服务价格被管住,药价政府当然肯定管不好,刚刚王部长也讲了,四个人管医保目录2600种通用的药品,肯定是定的乱七八糟,所以在药物的量和价上医院有很大的自主权,但是医疗服务上相对来说医院的自主权不太多。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疗机构在卖医疗服务上面本来有垄断权,但是被政府压住了,所以只好往药上转移,通过药物来赚钱,一定要通过药物把医疗服务上面损失的垄断利润捞回来。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卖高利润的药。第二把药的价格管住了,我就多卖药,这其实是一个垄断的必然结果,因为垄断必须有垄断的资金,资金总要有获取的方式,政府管住他通过服务获取的方式现在就通过药品来获得。所以我的判断,即使取消15%的价格管制,我们的药品价值费用也下不来,但是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卖药很干净,15%的加价管制带来的最大坏处不是价格高,而是所有的制药、批发、零售的都成了犯罪分子,刚刚顾教授讲的芦笋片医院卖213元,药厂愿意15元卖给他,可是政府不愿意,说他赚得太黑了,只能赚15%,医院显然觉得我能卖到213元,为什么要卖15元,其实双方默契,希望供应商定在185元,乘以15%正好是213元,有,就有了返利和回扣,如果15卖给你赚7%的陪送费,但是185元卖给你再返给你我的增值税怎么办?所以批发公司会讲,我只能返你120、130元,剩下的40元有用处,买增值税的发票填窟窿,第二给医生送钱需要现金,不能卡上划帐,这被监察局抓住很危险。换现金困难,一个大的医药公司一年上亿的批发额,他要送出40%、50%,就需要换4、5千万现金,然后送钱得一个一个送,不能召集起来送,需要大量的医药代表,这些医药代表要拿工资的,现在医药代表的数量和医生的数量基本持平,所以这个管制最大的坏处就是导致了医院不能正常赚钱,批发公司不能堂堂正正的批发也只能这么干,当然了医院要有两本帐,一本就是查帐就是185元买的,213元卖的,另外有一个帐是内部要交代的。批发公司也是两本帐,制药公司也是两本帐,弄个整个系统乱。其他药价高也有原因,刚才刑军讲的法国创新药中国不大,但是中国的创新药层出不穷,换个包装,换个剂型申报,这就叫创新药。德国的病人一次打一针,我们打两次就行了。这是我们的一些问题。

  下面讲基本药物制度核心在哪里?目录我讲了,本不需要目录,当然也无害,但是现行基本药物制度,第一必须政府集中招标,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上一个单元,涉及谈判的问题,改革方案往往冲突,一方面走向法人化,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买什么得说得算,但是我们有规定,卖药这种最基本的事情说得不算,买什么多少钱买我们政府说得算,这个时候就问,他到底是不是法人,法人买什么东西说得不算。当然这些法人自然就会想办法对抗这些。最恶劣是第三个要零差价,含义是来自于很善良的动机,15%,如果我能卖115元,10块钱进的药也卖115元。我会告诉批发商把批发价改213元,我还是卖213元,这就是零差价,多出来的再送给我,现在不让合法加价就全部拿回扣和返利,这些现象主要是在二三级医院,发改委只有二三级县级以上的医院实施加价管制,所以在2010年之前,我们的二三级医院卖药模式,企业明明愿意15卖,非让它185元卖,加返利加回扣,卫生院不受加价的管制,政府规定可以卖213元,卫生院把15元的批发价压到13元,卫生院13元批发的药他卖26元或者是40元。现在在卫生院实施零差价,所以他就开始学二三级医院,不让加价就要回扣。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这么一个情况。

  当然基本的逻辑是这样,政府也知道,你实行零差价医院就不赚钱了,但是现行的结构卫生院70%的收入来源靠卖药得利润,不让他赚钱怎么办?当然政策设计者想的是,卖药的来源全部由财政补,但是多少钱?原先出这个政策的时候都不知道卫生院实际的压价有多大?地方政府问卫生院多少可以补上?卫生院平均压价是在百分之百甚至更高,地方政府一算根本补不起,所以只能按照原来的办法来做。09年9月安徽开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他在推行的过程当中同样遇到这样的问题,安徽稍微有点创新,他不和卫生院纠缠到底加价多少,他说不要谈压多少补多少,他把所有的医生全部养起来需要多少,这就是收支两条线的来历,卫生院的所有收入给财政,你需要多少财政全部给你,这样必然需要定岗定编定工资,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就是安徽的模式,当然工资走向了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因为是平均主义分配,因为医生干多干少都一样,过去靠药物赚钱是不好,但是过去靠药赚钱有一个好处,一线的医生患者喜欢的医生开药多的医生收入高,体现了多做多得,少做少得,他愿意看病人,而现在都是一样的,医生就不愿意看病,就出现了基层很难看病,到县级去看病就出现了排队多,看病贵的问题。

  实际的结果是什么样的?一个比较乐观的预习,今年年底大家都发现这个制度不好,大家都反应上来了,最好决策层听从民意不干了,这个结果有多大我不知道,我也不太乐观,当然也可能非要坚持,错了也坚持,那么我想最终的结果会走向这样的做法,民意是收支两条线,实际上和现在一样,中国的收支两条线实际都是这样的做法,收入的钱交上海,支出我给你包,我们的卫生院还要靠卖药赚钱307种占销售额的30%,地方增幅占销售额40%,再买非基本药物30%。这是我大概的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