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与社会责任


  “义利之争”是中国人几千年争论不休的话题,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可以统一到一个逻辑框架下,即金融伦理。在这一体系下,伦理道德是引领金融从业者向善的发展方向;法令规章是防范从业人员向恶的最低要求。

  中国金融业的最大责任,不仅在于金融机构的自身盈利和资产安全,更在于其对国民经济体系的支撑与保障作用。金融系统自身强大固然重要,保障国民经济系统利益最大化更重要。

  金融是跨越时间与空间的价值交换,因此健康成熟的金融系统要有充分的流动性安排。流动可以配置资源,也可以配置风险;流动可以增加价值,也可以防范腐败。中国用三十年的时间发展起了庞大的金融体系,金融资产总量达到130万亿之巨,而如此巨大的金融资产中除股票、部分债券与公募基金外,其中绝大多数的金融产品在设计时就没有流动性安排。比如我国超60万亿规模的信贷资产主要是持有到期,基本不能流动。这样一来,银行的发展模式就变成了想增长就只能增加资本金这一条路,这在公众公司和巴塞尔Ⅲ的框架下显然是不能持续的。此外,包括信托、理财、保险资产等诸多金融产品也都没有流动性安排。金融资产流动性的低下也导致总体货币效益的下降,我国目前的货币发行总量与GDP之比达到了美国的三倍,而这种货币效益低下、金融效率低下、市场基础单薄、经营方式粗犷的状况,使金融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受到明显的抑制。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金融资产总体上讲是属于全体公民的资产,金融行为的决策者并不是金融资产的所有者。在这种道德环境、金融信用环境与国有体制框架下,寻租问题可以说比比皆是,行业出现道德风险几乎无法避免——一笔贷款应该发放给谁、以什么样的利率发放等等,在产权不清晰、交易利益关联不正常的环境背景下作这种决策,会如同“让保姆卖家产”一样存在着逆向选择的可能。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权力放款,这实际也是一种交易:金融从业者拿着公众的钱去搏取短期收益——赢了,有高额的奖金;输了,风险由别人来承担。这种情形在美国金融危机时曾大量暴露出来,今天的中国其实也大量存在,不过由于很多交易都是点对点、人情性质的、偶发性的事件,因而很难被发现和查处。

  因此我们想,如果把金融的供给与需求放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平台上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诱发道德风险发生的环境,提升市场的效率。刚才茅于轼先生也讲到了这种设想。虽然现在的信息技术手段实际已经具备了这样的能力,但更重要的是监管者对中国金融创新环境的支持。

  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多是自下而上,由市场来驱动:先是出现一两个离散的、好的创新模式,逐渐被市场所接受,监管层再予以认同并规范,最后在业界普遍推广,最终形成流行模式;中国的金融创新则是反过来的——由于严格监管,创新只能是“自上而下”,要经过监管层的审批后才能产生。但金融创新产品往往极为复杂,有专家说:能把美国金融衍生品全部解释明白的,全美国不会超过10个人,金融创新的复杂程度可见一斑。这种创新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让监管者难于承担试错的风险和责任,这进一步增大了中国金融创新的难度。

  还有观点认为,正是美国金融市场的过度创新与监管失当才导致了本轮金融危机的发生,所以为了防止风险,中国就不应该再搞金融创新,不应去研发金融衍生品和搞资产证券化。这其实是一种因噎废食的看法,这就如同我们不能因为坐汽车会有出交通事故的可能就不去发展汽车业一样,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金融衍生品有风险就不去做金融创新。中国今天的主要矛盾是金融市场严重不发达,金融创新严重不足。在这样一个困境下,需要搞一点试验田,在现有监管的框架下做一些金融创新实验。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中国金融市场化创新的试验田之一。我们希望建设一个公开的、竞争的、电子化的、中立的、有监管的第四方交易平台,我们现在已经开始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信贷资产交易、信托产品的交易、理财产品的交易、私募股权的交易以及资产证券化等众多金融创新的研究与实验。

  自去年5月30日成立到今天,北金所已经完成了1500亿元的交易额,成为了国内交易最活跃、规模最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我们希望通过推动中国金融机构转型,以及接轨国际金融创新的成功实践,以市场化的方式来扩大交易半径,进而形成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

  在此也希望业界、学界来共同关注这样一个新生的自主创新的平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