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权的破解之道


依法治权的破解之道
 
                                   
 
 
随着一些地区的强势部门(比如公安局)被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告上法庭,我们必须追问的深层次问题就是:到底该如何审视民告官的现象?以及如何破解依法治权这一难题?针对民告官这一现象,笔者有两个基本判断:
第一,民告官将成为民权时代的普遍现象。对于正在迈进法治大道上的中国来说,随着法治意识的日益普及,类似公民个人、社会组织状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强势部门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虽然这样的案件在有些地区才刚刚实现零的突破。比如,新近发生的东莞厚街镇最老市场之一虹桥市场将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告上法庭,此案即为东莞首宗状告消防局的案件。这说明,长期以来,某些强势部门的屁股确实很少有人敢摸。如果有谁胆敢越雷池半步,后果恐怕不堪设想。如果说在官权时代,民告官是绝对的新闻,那么,在民权时代,民告官将不再是新闻,而成为家常便饭。要实现从官权时代到民权时代的转变,不仅民告官,而且民能获胜,将是非常重要的考量标准。
第二,民告官的实质是要依法治权。民告官的背后其实隐含着更深层次的问题,这就是必须依法治权。长期以来,由于权力的肆虐与骄纵,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所有的法都是用来治民,而不是治官的。即使有所治官,那也是绝对的少数之举。于是,就有了依法治民与依法治官的区别。毫无疑问,依法治民乃轻而易举之事,难就难在依法治官。而民权时代的开启,对依法治权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从官权时代到民权时代的转变,也就意味着从单纯的依法治民转变为重点将要依法治权。民告官的事件的开启乃至增多,正是这一转变的重要标志。因此,对于那些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强势部门成为被告,我们应该拍手叫好。因为这意味着,在依法治权的艰难大道上,我们极不容易地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问题在于,如何破解依法治权这一难题?笔者以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着力:
首先,依法治权需要官权之间的相互制约。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领导干部插手某些案件之后,案件的性质与走向恐怕就不得不随之发生改变。所以,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庚的话才会成为大家关注的新闻:“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领导干部不要插手。”当然,对此的解读也并非那么简单。在一个规范的法治时代,法律的事确实应该由法律去解决,领导干部也确实应该少插手、不插手。可是,在一个法治并不完善的时代,在民权频频被侵蚀而且得不到有效救济的时代,在一个法律虽然能够解决,但是就是不去解决问题的时代,恐怕法律的事就不单纯是法律的事了,于是,我们也确实需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赖上级领导干部的过问、批示,甚至上级的过问与批示往往成了权利救济的最后杀手锏。其目的就是要以此制约、矫正下级政府的种种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从这一意义上来说,领导干部插手、批示,并不一定是坏事。事实上,我们现在诸多案件的解决,还真离不开上级领导干部的批示、过问。在只有上级能够控制、监管下级的特定时期,我们确实需要上级领导干部的过问与批示。此所谓非常时期的非常做法。
其次,依法治权需要权力的自我拯救。虽然强大的、总是在狂轰滥炸的舆论压力,以及民告官的案件的增多,能够对骄横的权力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如果要真正破解依法治权这一难题,恐怕还需要掌权者的自我救赎。这是因为,掌权者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能力离整个社会的需求,以及法治本身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一点,不去理性地、平和地接受这一点,恐怕权力的自我救赎只能是痴人说梦。
最后,依法治权有赖于法院的公正判决。无论是上述的民告官的案件,还是领导干部插手法律的问题,其实,最后都将通过法院的判决表现出来。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领导干部是否插手司法程序,法院到底是为官说话,还是为民说话,将再次在依法治民与依法治官之间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实际上,法院的公正判决是在拯救不受制约、腐化堕落的权力。当然,前提是法院本身的判决必须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