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县委书记进行分权


   

如何对县委书记进行分权

 

说起县委书记岗位成了腐败的重灾区,人们总归咎于县委书记权力大,权力太集中。那么我们如何对县委书记进行分权呢? 是不是把县委书记的权力分得越小越好甚至没有权力呢?这不,就有地方推行 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即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要部门。效果又如何呢?事实证明这不可能,一把手如果没有这些权力,那就不是“一把手”了。

要说权力大,美国总统的权力够大了吗?为什么人家就很少有以权谋私的行为呢? 对比人家,我们发现县委书记的权力确实够“大”的了——不但拥有执行权,还拥有监督权。在党内,作为专门监督的机构——纪委,要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也就是说受县委书记的领导。有人形容,作为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县委书记是:“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跟中央没有区别。”所以,中国的县,俨然是中国的国中之国。而县委书记成了“国中之国”的“国王”。而由他(她)来领导县纪委,怎能实施监督呢?目前各级纪委是下查两级才比较顺手。问题是这样的监督,不但机会少,而且成本高,不可能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督,往往是出了重大问题才介入,亡羊补牢,为时晚也。这不仅加大了办案成本,而且使最需要监督的对象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正如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所感叹的:“官做到我们这一级,也就没有人管了。”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以致于县委书记岗位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曾说过;“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纪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已晚。”为什么纪委监督为时已晚?难道纪委是在国外吗?这是人民对纪委的失望。这与纪检机关的权威不大有关。现在的县纪委书记前面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有的地方纪委书记甚至排在第七、八位),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实里,要监督县委书记何其的难!

       因此,要对县委书记进行分权,就是要把监督权交由纪委。各级纪委(第一步,从县级开始实行)除了要向产生它的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外,要实行垂直领导,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以下职务的人,由县纪委受理;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及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由上一级纪委受理。对处理结果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上诉到上一级纪委。在中央一级,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负责。这就是中国式的监督体制——党的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立而在最高层统一的体制。至于如何发挥纪委的作用,如何监督县委书记,请看下回分解。

 

 

                                    曹许明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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