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去年买了辆新车,第一次在规定的4S店免费保养(即所谓的“首保”)后,出于方便考虑,后面几次保养都在居住小区附近的维修店做了。最近办事路过那家4S店,郑先生想顺便做一次保养,结果却被告知“车辆已经没有质保了”。4S店称,按照规定,郑先生在质保期内对车辆进行的任何维修保养都必须在规定的4S店内进行,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质保权。
这让郑先生很不解也很恼火。不过他也没办法,他查了下资料,发现果然如这家4S店所称,这是“行业通行规定”,而且基本上已经“明文”写在说明书或保养维修手册里了。事实上,像郑先生这样一不小心“被放弃”质保权的消费者大有人在,而“被放弃”的理由也不止“漏保”这一个。据媒体调查,国内各大主流汽车品牌车型所提供的质保服务,都有各种各样苛刻的限制条款,而且,质保所涉汽车质量方面的问题,都是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
很显然,在这种“行业通行规定”的氛围中,消费者质保权益受损也会变得十分“通行”。如果跟国外作一对比,那么“受损”的程度还会加重。许多汽车品牌在国内市场的质保服务不仅在质保期上普遍较国外市场短,而且在质保项目上也有明显不足。现在,所有的汽车厂家都在喊与国际接轨,“车型同步”、“技术同等”、“价格一致”,这些确乎是做到了,可为什么在质保服务方面却远远落后于国外市场,经常让消费者权益受损呢?有业内人士指出,质保服务费用都是厂家出,降低质保时间或者缩小质保范围,就是直接降低成本。其实,出于利益考虑对质保服务缩水,这只是汽车厂家的主观动机,而目前我国缺乏汽车质保方面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才是消费者质保权益经常“被放弃”的最根本原因。既然国内没有汽车质保方面的相关规定,汽车厂商又何必自找麻烦呢。
尽管政府监管部门早就开始关注汽车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2004年年底时曾酝酿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但几年过去了,该规定依然没有实施。事实上,即使该规定真的实施了,其中的若干规定也因过时而不具有实际价值了。在这个被认为是“难产到快流产”的草案中,对质保期限的规定是“整车三包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万公里。”实际上,目前国内汽车厂家正在执行的质保期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规定。
国内汽车质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艰难,根源在于立法观念相对滞后。在国内市场,产品被人为地区分为生产用品和生活用品,而产品质保标准也据此有着明显的区别。长期以来,汽车一直被当作生产资料而非生活必需品,依前者标准,其质保期必然相对较短。汽车三包法规几年难产,症结即在于,在汽车消费是否受《消法》保护之类问题上,至今仍存在立法及司法实务方面的巨大争议。我们知道,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进入普通家庭,成为基本的生活用品了,若还以生产资料的标准对待汽车消费问题,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而且,就算国内汽车市场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但国外汽车市场在质保立法及司法实务方面的成功经验,也使得国内的所谓争议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中国汽车消费市场不断扩大与相关立法及管理政策相对滞后的矛盾,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所以,尽快制定完善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的专门法律法规及政策,以明确并细化包括质保服务在内的相关内容,确保消费者利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已成为汽车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质保权益何以“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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