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呈现出的特点:
其一,民间借贷的形式多样性。一是互助互利的信用借贷。一般是无息或微息借贷,主要是为解决生活急需。这部分借贷数额较小,风险不大,在民间借贷中占很小的比重。二是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即借款利率相当高,如超过一定时期不归还,到时利息将会很高,甚至超过借款本金。民间借贷活动规模大、数额多。
其二,民间借贷的对象相对集中性。一是种养业专业户。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专业户借款购买种苗,添置设备扩大生产场地和生产规模。二是运输业专业户。在营运过程中,由于跑长途运输还存在结账时间不同步的问题,往往要两三个月才能结一次账,这期间的费用也很大,因此,还有人专门就地放款,收取高息。三是私营企业业主。为扩大经营,急需短期的大额资金,因一时无法办到相关抵押手续,便不能从银信部门取得信贷支持,只能靠通过民间借贷取得资金。四是社会游荡赌徒。现在农村赌博歪风盛行,一些人输了钱,为扳本,就向别人高息借钱,出现赌场放贷的现象。
其三,民间借贷利率过高。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低取决于不同的借款用途以及资金供求关系。一般来说,消费节余的闲散资金,其借贷不以谋利为目的,借款人多为其亲朋好友,其利率也较低,利率在10%。至30%。;个体经营业主、项目承包人对资金也比较急需,其利率相对要高,一般为50%。至100%。;而对于那些赌博急需因赌资的民间借贷,时间也相对较短,一般借一两天,多则几天,其利率则相当高,一般为一万元每天500元的利息。
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引发的问题:
一是扰乱了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加之人们受投资利益的驱使,对投资选择又存有侥幸心理,致使社会一部分有钱人和干部亲属,将自己暂时不用的钱拿来进行民间借贷,也有些退休干部职工利用自己的退休金进行民间借贷。
二是加剧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民间借贷是许多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一旦该企业倒闭,或企业主闭企逃债,易引发多起债务,甚至酿成祸患,引发群体纠纷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是加剧了贫富两极分化。过高的利率使借贷人收入的一部分流入食利阶层,而那些迫于生计的借贷者承受着巨大的高利贷利息,甚至愈陷愈深,无法摆脱贫困。
对策建议:
一、要科学认识民间借贷,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必须对民间借贷的存在重新认识。近年来,国家在正视民间借贷存在的前提下,已对民间借贷放宽了口子,出台了一些鼓励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措施,并在一些地区进行改革试点,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发展民间借贷的态度,这也为我们科学认识民间借贷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
二、要对民间借贷积极引导。民间借贷由于长期处在地下状态,制约了民间借贷的发展,所以,对民间借贷一味地采取取缔态度,不利于经济发展,取缔的机会成本也很高。因此要采取疏堵并举的策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他们按国家政策法规办事,诚信借贷,防范风险。而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的民间借贷,要纳入法律规章框架内,并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三、要对民间借贷加强监管。通过对民间借贷利弊的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民间借贷也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而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决定了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必须由默许转变为管理。这就要求政府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要给予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就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四、要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有序竞争。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高效、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出现在农村,促使高效、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局面的出现。
综上,我国法律应顺其发展潮流,建立合理的管理措施,依法对民间借贷这一现象予以规制,这样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更能有效降低资金风险,稳定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