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设“捐资助学”纯属掩耳盗铃


 

北京禁设“捐资助学”纯属掩耳盗铃

 

今天的京华时报报道:《北京规定招生录取禁设“捐资助学”门槛》,报道说:今年,本市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无序跨区流动,严格限制学生被招生后进行二次流动。

看完这篇报道,我笑了,因为北京的禁设“捐资助学”纯属是掩耳盗铃。

这篇报道说:“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小学采取划片入学、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等方式入学,共有入学新生10万余人;初中通过推荐派位、划片入学、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对口直升、特长生入学、到寄宿制学校入学、到民办学校入学等方式入学,新生有近9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划片入学、电子派位、对口直升等就近入学方式入学的学生占全部学生的80%以上。”

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关键词:“就近入学”。

这个法律在北京就出现多样化,小学除了“划片入学”,还有“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等方式入学”。小学生就应当近入学为何要搞寄宿?这10万学生中寄宿学生有几何?

此外,还有9万初中生属于:推荐派位、划片入学、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对口直升、特长生入学、到寄宿制学校入学、到民办学校入。这9万人除划片入学和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民办符合相关法律。为何又出现推荐派位、对口直升、特长生入学、到寄宿制学校入学。

什么是推荐派位?什么是对口直升?什么是特长生入学?什么是寄宿制学校?

几年前北京就宣布要取消特长生,现在怎么依然不动?

最后还要追问一下,这些方式入学学生占了80%,那么剩余的20%学生是以什么方式入学?

其实全国各地都一样,《义务教育法》的就近入学已经被搞得面目全非,这部法律已经蒙羞,就近入学已成为幌子,那么还有什么公平而言,学生减负,减轻家长经济负担从何谈起?

北京市回应了媒体的质疑,因为北京有“占坑班”“推优生”“特长生”“共建生”“条子生”“电脑派位生”,而一句禁设“捐资助学”难道不是掩耳盗铃?北京执行《义务教育法》还有什么规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