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深入辖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为期一周。
该所以惩治利用户外广告、媒介广告、印刷品广告发布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查处以下7种违法行为:
(一)发布户外广告未经登记、内容违法、擅自纂改登记内容、伪造(涂改)登记证、租(借)登记证和未标注登记证号等行为。同时,协助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涂写、张贴小广告等“牛皮癣”的行为。
(三)药品广告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或者《药品广告备案文号》或者擅自纂改其内容;广告中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等。
(四)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宣传化妆品有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等。
(五)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一是查处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学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等。
(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七)广告夸大功能或者治疗作用,宣传保证治愈率。在广告中对适应症、功能主治或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