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不是罪过?


一条“许云鹤帮扶摔倒老太太被判赔10万 网民一致倒法院”的新闻近日红遍网络,说的是天津一个叫许云鹤的人驾车在路上行驶,发现前面一老太太横过马路被栏杆绊倒在地,许云鹤将老人扶起,就因为许云鹤做了一回好人,一年后他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要他向老太太赔偿十万元!
尽管许云鹤被卷入官司后,也曾通过司法鉴定对事故现场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是“不能认定许云鹤的车身与老太太的身体有过接触”,但法院判决认定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起案件的判决事关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否应该得到弘扬,因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从法院的判决书内容来看,“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的提法是不合常理的,按照这样的理由可以推定许多案件的结论,如“不能确定死者是你所杀,但也不能排除你没有杀人”,因而就可以判决你“承担死刑责任”等,这种判决背后的理由就是“法院有这个判决权”,让人对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感到无比的恐惧。当然,客观上会对法院判决产生恐惧并不是坏事,法院判决本身就应该对违法犯罪人员有震慑力,只是诸如“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判决,让人感到恐惧的是做了好人好事的当事人,以及今后遇上类似事件时本想出手相助的人。这起判决不仅是对一起案件的认定,而是对道德行为标准的重新认定,你想做好人的话,你能否接受后面的法院判决?你有没有能力来支付被救助者的医疗费用?否则你就千万别冲动。
我们的社会本来就不缺少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被认为是“明哲保身”的做人哲学,当代表着公平正义的法院做出“好人没好报”的判决,不正是对“社会冷漠症”给予高度认可吗?如果许云鹤案就这样定案,这社会做好人就得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