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服务如何成为公共物品?


  在18世纪以前,看病买药是个人的事,中外都一样。也许传染病是例外,政府可能会采取一些强制性治疗或隔离措施,但是非传染性疾病的治疗则绝对是个人的事。然而,近代以来,各国政府却纷纷插手管理老百姓的医疗事务,或者对病人给予补助,或者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正因为如此,在最近的医改讨论中,有人认为医疗服务——至少基本医疗服务——是公共物品,并且指出根据经济学原理,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这是政府主导派的一条重要逻辑。

  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物品呢?通俗地说,公共物品就是无主之物,并且这个“无主之物”是好东西,并不是人人遗弃的坏东西。那么“无主之物”为什么会存在呢?至少要有两个条件:一是不会因为有人用了它,而减少它的使用价值,否则这个“无主之物”早就被用完了,这个性质在经济学上称为非竞争性;二是人们无法把它藏起来独自享用,否则无主之物早就被偷走或抢走了,这个性质在经济学上称为非排他性。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自然界存在的“无主之物”确实很少了,也许太阳、公海、南极大陆等还能算无主之物。新鲜的空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无主之物,但是最近各国开始对征收空气污染税,根据废气排放量征税,也就是说对新鲜空气的污染也界定了产权,在这个意义上,大气也不能完全算是“无主之物”了。

  与自然界的公共物品越来越少相反的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提供的公共物品却越来越多了。比如警察体系是一种公共物品,警察体系完善、警员尽职,会对犯罪分子造成一种威慑力,整个城市的治安就好了,人人都受益。任何市民享受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的时候,并不会损减其他市民享受良好的社会治安,这就是非竞争性;并且,任何市民都不可能把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私藏起来,不让别人享受,这就是非排他性。另外,市政道路、自来水网络、电网等都可以算公共物品,因为一旦公路、自来水网、电网建成后,人们都可以使用,而不必再支付使用费,当然封闭性的高速公路要收过路费,那不能算公共物品。最近北京的博物馆对市民免费开放,那么博物馆也成了公共物品,但是博物馆成为公共物品,存在一个过度拥挤的问题,由于过度拥挤可能会使得真正想参观的人挤不进去,而有些只想闲逛的人却进来了。因此,免费并不一定都是好事,也许博物馆少量收费,可以排除一些只想进来闲逛的人,而为真正想来了解知识的人让出空间。

  在卫生领域,传染病控制体系是公共物品,传染病控制体系运转有效,细菌和病毒的传播机会少了,人人都可以从中受益,并且不会因为某个人从中受益,而影响其他人受益,任何人也无法独占这个利益,而排斥其他人。这与前面讨论的警察的服务类似。

  那么,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凭什么也挤入了公共物品的行列?医生服务的时间是有限的,一天只工作8小时,同时只能看一个人,所以是竞争性的;并且医生对自己的服务拥有完全的支配权,他可以选择工作也可以选择休息,也可以只为缴得起医疗费的人看病,而不为缴不起费的人服务,所以他的服务是排他性的。药物,不管是基本药物还是非基本药物,都不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医疗服务也好,药品也好,本质上都不是公共物品,都是“有主之物”。

  也许有人会说,在现代社会,维护基本健康是一种人权,因此医疗服务应该成为公共物品。这句话说对了一半,人权是一种公共制度,也可以算是一种公共物品,因为任何人享受公共制度所规定的权利的时候,都不会排斥他人享受这项权利。问题是,维护基本健康为什么会成为一种基本权利呢?这似乎超越了人类的自利性,而是要追究到人类基因中所固有的同情心和慈善心。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不仅存在自利的心理,也存在同情的心理。人会看到别人受难而难受,也会因为帮助了别人而快乐。人类的同情心有利于维护社会共同体,有利于种族的繁衍。正是因为人类具有这种同情心,人们希望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能够得到满足,免于遭受本可以避免的苦难。于是,在人类社会,基本生活、基本健康、基本教育等逐渐演变成一种基本权利,以公共物品的形式出现。这些公共物品造成了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人人都可以从中受益,也无法排斥别人从中受益,这种性质与上面分析的警察体系的服务非常类似。

  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公共物品是人类文明的标志。这些物品与自然界存在的公共物品一样,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然而两者存在一个重大的差异,就是制造成本的问题。自然界存在的公共物品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不需要制造成本,而人类创造出来公共物品却存在制造和维护的成本问题。例如,警察体系的运行、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路灯的安装等等,都需要花费成本。

  既然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人人都能享用,任何人都无法私藏,那么谁还会出资来生产和维护公共物品呢?如果你给一个穷人捐款足够多,解除了他的苦难,也解除了我对他的苦难的同情,那么我就没有必要再为他捐款了。这就是人们“搭便车”的心理。人人都有搭便车的心理,因此在自由市场下,通常没有人愿意提供公共物品。

  人类社会要提供公共物品,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摊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维护成本。政府是协调社会成员行为的最重要组织,也是公共决策的最重要平台,因此政府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理应扮演重要的角色。通常由政府向社会成员征税,然后用税收所得来生产和维护公共物品。例如,政府向全社会征税或社会保险费,然后为公众提供给基本医疗服务,从而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健康权。但是,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只是为了方便地解决成本分摊问题,如果有其他方便的方法来分摊成本,那么公共物品可以由私人来提供,例如业主按住房面积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给小区提供清洁卫生、绿化、路灯等公共物品,这是就不需要劳驾政府了。

  值得注意的是,维护基本健康权的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警察体系的服务也是一种公共物品,但是医生和警察的劳动,却没有因此而成为公共物品,医生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警察所使用的治安工具也没有因此而成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政府)需要按市场原则,向医生和警察购买劳动力,向制造商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治安工具。然后,由所购买到的劳动力和物资,支持起公共物品(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警察体系)的运行。

  如果有人把医生的服务和药品当作公共物品,就等于要求医生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显然会损害医生的正当利益,会遭到医务人员的反对。试想,在安装路灯这个公共物品的时候,你可以强迫厂商提供灯泡,强迫工人安装电路,而不付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