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土地问责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郑风田:土地问责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国土部终于公布了承诺许久的土地问责制,把地方73名官员名单给暴光,全国共有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计44人受到纪律处分;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共计29人受到纪律处分。 (据77日新华社报道)

从好的方面来看,国土部终于硬起来了,动真格了,还实行了追踪制,但离真正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还差得太远,有点类似“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看了这次被作业出的倒楣蛋名单,“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感觉尤甚,主要表现在:

其一,只揪出副手,鲜有一把手。征地因为涉及到当地的招商引资、土地财政、发展规划,基本上是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定了之后,相关的部门再去执行。但看了这次的处罚名单,揪出的基本上全是些“芝麻小官”,其实他们不过是负责执行一把手的命令罢了。大家知道我国的县市基本上是一把手的书记说了算,但找了半天这次的暴光名单,居然没有一个。这样一个处罚结果难服人,至少难让那些具体办事的官员们服气,他们往往面临“不执行一把手的命令要速死,执行了要去替死”的局面。所以土地问责制应该是一把手问责,目前这种只打蚊子不打苍蝇的问责法不合适,起不到约束土地乱占问题。我国历来都是一把手负责制,只有真正地处理了地方实权派的一把手,后来者才不敢乱干。现在的这种问责法,只能是出现更多的下级去替死,根本起不到约束乱占耕者。一把手们会在他们的地盘内对替死者进行内部追认,或者干脆换换位子了事。

其二,只揪出县区级,鲜有更高级。目前暴光的问责也基本上止于市县级,只有一个地级市的副市长。只处罚“豆子县市”’其实这也不正常,很多大的项目,往往由更高一级的领导来定,县市往往是执行。比如某地级市要开大运会了,会让各县区来搞具体的土地征用。大的项目占地也多,县区不过是具体执行上级的命令罢了。未来的问责不能仅仅局限在少数地区的市县政府层面,应该向更高官员问责。

其三,只揪出三、四线城市,鲜有一二线城市。一线城市缺席是这次问责名单的一大特点,其实一二线城市应该用地压力最大,违障居然没有?难服人。其实一二线城市土地违法并非不严重,为何这次问责名单没有?国土部门应该有一个交代才能服人。

其四,只揪出老实上报者,作假者怎么办?看国土部的程序,是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工作,要准确填报数据,建立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各种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其实我国地方官员早就发展出一套对付上级部门的招,“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永远是法宝。国土部门不是早就有卫星定位GIS来查土地变动吗?为什么不把这个用起来?只有用更准确的办法,而不是仅仅靠地方报上来的数据,才能真正杜绝下级部门上报数据作假的可能性。作假者没有?为什么不公布?

其五,只是约谈,只是暴光,无一官员实质问责“下课”,“责无力”太明显。国土部曾经承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但具体实行就变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究竟该如何处罚?给一个点名暴光就结束了?应该还该有更进一步的措施吧。最少要从目前的行政处罚,慢慢过渡到司法处罚,让违法者真正地受到惩罚。目前的行政处罚,最后会不了了之,达不到真正的威慑作用。

另外国土部门应该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对于那些大案要案要及时准确地暴光,这次的土地问责也拖了大半年,是不是应该有个交待?

土地问题跟当地的GDP,土地财政、发展用地压力密切相关。去年我国光卖地收入就达2.9万亿,更有不少地方土地财政已占了当地财政的大半。如何解决这些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是个大问题,加快土地税费乃至财税体制改革才能彻底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土地财政问题不解决,滥占乱卖耕地难解决,仅靠点名暴光点是难起作用的。与此相配套的应该是,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除了公益性用地外,其他的用地应该一律不能征地。要进一步落实土地使用权证,强化百姓保护自己土地的能力,修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大大增加用地成本等等,才能抑制过快的土地乱占行为。

 

土地问责:73名官员被处分(名单)

发布时间:7-7  来源:监察部网站|

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

  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给予2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政府44名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纪律处分。这些地方一般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宗数多、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乱,有的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大同县时任县长孙永胜(现任和顺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大同县副县长苑在雨行政记过处分;山阴县副县长段国强行政警告处分;垣曲县副县长刘社院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党内警告处分;丹东市振安区区长于春明行政记过处分,丹东市振安区时任副区长张连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区长赖化平行政记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副区长李秀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市长肖森(现任建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北票市副市长嵇景存行政记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行政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区长邱士林行政警告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市长李志坚(现任天台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临海市时任副市长陈才杰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副县长陈彩明行政警告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行政记过处分;庐江县时任常务副县长季传舜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副县长窦念华行政记过处分;无为县时任副县长方永东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县长周学保行政记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副县长王家渠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区长钟好立行政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副区长王风雷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分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钟有林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时任县长邵小亭行政记过处分,鄱阳县时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副区长李会良行政记过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时任区长项晓峰(现任四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区长周保汉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时任副县长余庆友(现任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市长林进球行政记过处分,阳春市时任副市长陈雄枢(现任阳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副县长覃汝胜行政警告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区长梁宗勇行政记过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副区长黄建国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副县长罗生华行政警告处分;

  云南省师宗县时任副县长海建才(现任师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镇康县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正垠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副县长吴占林行政记过处分。

  相应给予2个设区市、26个县(市、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作为专司土地监管的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志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大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牛生文行政记大过处分;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学崇行政记过处分;垣曲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青斌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振亮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市太平区时任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庄宏宇行政记大过处分;北票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景禄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姜洪波行政记过处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时任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局长刘晓东行政记过处分;

  浙江省上虞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立新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坚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行政降级处分;庐江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朱少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正宏行政记大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彭占先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陶建文行政记过 处分;修水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卫东(现任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清运行政记过 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卢俊行政记大过 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局长郭跃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良沛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幸新行政记大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汉龙行政记过 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彭俊华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若汉行政记过处分;

  云南省镇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永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彪行政记大过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