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之由来
江淮 海洋问题专家
7月20日,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就落实《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21日召开的中国与东盟举行外长会正式通过该指针(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DOC) of the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此前于19日召开的东盟外长会表示:东盟期待尽快达成“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并开始着手讨论“南海地区行为准则”。
何为“指针”?何为“行为宣言”?何为“行为准则”?
1992年:东盟首次提出制定“南海行为准则”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东盟积极插手南海问题,谋求相互协调立场,以东盟集体的力量联合对付中国;宣称南海问题是“地区性安全问题”,谋求将南海问题“国际化”、“多边化”, 企图把南海问题纳入地区安全合作的轨道,希望借助美国、日本来制约一个强大的中国,制约中国在南海采取任何行动收复南沙群岛,以便最终实现瓜分南沙群岛和南海的目标。
1992年7月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首次就南海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专门发表了《关于南中国海问题的宣言》(即《马尼拉宣言》)。该宣言表示“建议有关各方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为基础,制定南中国海国际行为准则”。这是东盟国家首次提出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建议。
此后,东盟在一直积极推动制定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东盟外长会、首脑会议均表示要积极推动南海行为准则。东盟在与中国的外交接触和磋商中,也多次劝说中方并施压,要求制定南海行为准则。东盟希望通过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直接插手南海问题,将南沙争端的现状合法化,迫使中国承认并“维持现状”,放弃使用武力等,阻止中国在南海采取任何新的行动。
1999年:中国同意制定“南海行为准则”
1999年4月在云南昆明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高官上,中方首次表示愿与东盟共同探讨制订“南海行为准则”。7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第32届外长会议正式决定着手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在随后举行的东盟-中国对话会上正式向中方提出,希望中方予以支持和参与。对此,中方表示赞同东盟方面的想法,愿与东盟一起研究制定行为准则。
随后,菲律宾和越南在东盟内部牵头起草南海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COC)草案。中国与东盟各国于1999年底相互提交各自COC草案并先后举行四轮磋商,就COC基本框架和大部分内容达成一致。但在磋商COC过程中,东盟内部在COC适用范围上出现分歧,越南主张用“南海”,马来西亚则要求严格限制在“南沙”,COC的制订工作一度停滞。
2002年:东盟决定改“准则”为“宣言”
2002年7月29-30,在文莱斯里巴加湾召开的第35届东盟外长会上,马来西亚提议将COC标题改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DOC) of the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DOC),内容上无大变化,目的是突出其政治而非法律文件的性质,这样马来西亚可以接受越南的“南海”提法。越南表示可以接受马来西亚的提议,但要求在COC中增加“确认制定COC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因此DOC是朝该目标迈出的一个步骤”的内容。东盟外长会议就此达成一致,在重申继续致力于制定和通过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同时,决定先制定法律约束力弱于COC的政治性文件,即《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方对上述东盟外长会的决定表示同意。
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举行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各国政府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2004年:东盟提议制定“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4日签署后不久,中国于东盟国家启动了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进程。2004年12月6-8日,首次中国-东盟落实DOC后续行动高官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盟提议制定“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此次高官会会议决定建立中国-东盟落实DOC后续行动联合工作组,负责制订落实DOC后续行动的原则和规划。
自2005年起,中国-东盟落实DOC后续行动联合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就开展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原则共识,但在制订“落实DOC后续行动指针”的问题上,东盟国家坚持列入 “东盟将沿用先进行内部协商,再与中方会晤的现行作法”的条款,中方明确反对。并且东盟方面坚持在未就“指针”问题达成一致前不启动已达成的合作项目。落实DOC后续行动陷入僵局。
2011年7月印尼巴厘岛:“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签署
2011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高官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就落实《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21日中国与东盟外长会举行,正式通过该指针(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DOC) of the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一盘未下完的棋:务实合作?制定“南海行为准则”?
在7月20日举行的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上,中方与会高官、外交部部长助理刘振民建议,各方将今后的工作重点转入开展《宣言》框架下的务实合作。
而此前一天闭幕的第44届东盟外长会议则决定,东盟将加紧讨论制订南海行为准则。外长会公报指出:在东盟内部启动南海行为准则的讨论进程,期待东盟内部加紧讨论南海行为准则,要求东盟高官就南海行为准则的进展情况向第19届东盟峰会报告。东盟一些国家认为2002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有必要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目前,越南、菲律宾正在起草“南海行为准则草案”,希望尽快制定该准则,借此向中国施压。
很显然,“指针”签署后,是着手开展务实合作,还是着手制订“南海行为准则”?答案尚待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