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千千万万人直接利益的个税近日因财政部公布的一组统计数据再次升温。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称,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5万亿元,同比增长29.6%,大大高于全国GDP9.6%的增速。回想起此前有关部门在个税征收上的“广税基”政策,以及一些专家说个税有助于培养国民的纳税意识等说法,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客观说来,“广税基”政策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于扩大中央财政收入的确起到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持续推进到“深水区”,个税作为国家调节收入公平的重要手段,理应发挥出更加有效的作用,而不应让个税演化为人头税。有专家分析指出,国家刚开始征收个税时,达到交纳标准的国民比例有限,但此后相当长的时期,个税起征标准并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或许提高幅度和速度极慢),纳税国民比例大幅提高,使个税偏离了“个人收入调节”的基本作用,而演变成事实上的准“人头税”,招致社会普遍争议和广泛批评。
在批评声面前,“培养纳税意识”的说法粉墨登场,而在此后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意见中,这一说法还一度被有关部门和专家当成冠冕堂皇的理由,拿来搪塞更多专家有关减轻个税、藏富于民、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呼吁,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国民的纳税意识,当然应该培养。但是,培养纳税意识,方法可谓多样。国民每消费一种商品,都是交纳了一定比例的税收的,都为国家做了贡献,如果仿照国外某些国家的做法,在商品上标明每份商品有多少比例和金额的税收,或许更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而通过让更多人并缴纳更多的个税来培养纳税意识,这未免太可笑。
少交个税无助于培养纳税意识,其荒唐逻辑实在可怕。如果持此种观点的人士在大街上行走,钱包被不良人士偷走,是否意味着不需要报警,甚至还应该被多偷几次,因为这有助于培养受害当事人的财富意识。如果持此种观点的人士被车辆剐蹭,是否意味着不需要报警,甚至还应该被多剐几次,这样会有助于培养当事人的安全意识?
此前,全国人大广泛征求民意,并顺应民意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不知那些担心提高个税起征点无助于提高纳税意识的人们,还睡得着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