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金融创新的关键在于通过立法规范与法律适用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提振内需的最新形势下,通过各种产权交易模式使得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公开化运作吸收社会资金,已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为此,各种产权交易所在华夏大地上不断产生,各种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但是同时也不断出现各种由于资金炒作而出现的乱象,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研究。

一、产权交易与金融创新的模式研究。

产权交易与金融创新主要是通过一定方式利用金融化方式使得各种生产要素通过份额化在各个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从而达到资源优化的目的,其主要进行交易品种包括:知识产权、股权、艺术品产权、贵金属所有权等,一般通过金融创新的操作需要通过份额化从而参照股票交易所模式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最终实现在不同所有者之间进行交易。

二、产权交易金融创新需要运用立法规范

立法是通过法律规则将各种社会活动的规则加以法律化,从而使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加以法律化,通过执法活动以保护参与者各方合法权益,最终使得社会活动的规则成为国家认可的显规则;产权交易金融创新需要立法规范是由于其运行过程中通过投资得失从而是社会资金在各个投资者之间实现再分配,通过立法可以使这种再分配实现在国家认可的规则约束下进行,从而减少产生的纠纷,实现产权有序转移,从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三、产权交易金融创新立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产权交易金融创新是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不论其采取何种操作模式,还是具体针对何种产权性资产,其运行的核心必然是通过资产权利标准化分割实现在各个投资者之间的交易与流动,最终通过价格竞争实现资产配置,实现相关投资产业的股权社会化运行,在相关产业发展投资中实现融资社会化,实现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产权交易金融创新立法活动是指上是对产权交易双方的契约与股权运行活动具有国家认可的规则,实现相关各方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最终实现权利、义务、责任、救济的流程化,但是立法活动中需要确定投资者投资风险及由投资风险引起投资损失与由于相关投资者通过欺诈、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对广大投资者不公平的手段取得利益而引发其他投资者损失。因此,产权交易金融创新立法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开、公开的市场秩序。

四、产权交易金融创新的执法活动应该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

在产权交易金融创新执法活动主要应该针对以下以下违反公平、公开市场秩序的行为:

1、虚假陈述行为,主要表现为:产权交易产品的发行人对交易产品的相关信息的虚假陈述,主要表现为:产权交易的产品的法律属性、市场评估、运行财务数据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相关产品投资价格波动一切重大信息,应该参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依法披露;

2、内幕交易行为,是指在产权交易市场化运行中在相关产品发行、交易、评估或鉴定等环节中接触到相关核心内幕消息的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利用信息时滞取得价格差异,最终取得不合理的利益。

3、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在产权交易市场化运行中相关投资者运用资金、信息优势,通过虚假或集中的市场运作最终影响交易价格,从而引起其他投资者跟单最终转嫁投资损失。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追究行政责任、通过刑事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追究违法者得民事责任;其中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增加违法者的经济成本是可行的方法,也是解决市场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