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山西死刑犯,网友评论令云南不安


面对山西死刑犯,网友评论令云南不安

今日《山西晚报》一篇题为《山西定襄县千万富翁被杀案凶手被执行死刑》的文章披露,2006年12月13日晚,刘云军将李宝玉骗至定襄县晋昌路,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将李宝玉勒死,抢得16586元现金和48万余元的存折后抛尸,之后又将李的汽车焚烧。2007年6月8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刘云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云军不服,提出上诉。7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元凶刘云军被依法执行死刑。

应该说,刘云军是罪有应得,理应伏法。作为一名网民,一个共和国公民,我为山西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结果叫好!法律对这样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才能真正体现“刚柔相济”的精神内涵。但令笔者有一点不能理解的是,这么一件案情极为清晰的刑事案件,缘何被拖了近五年时间才结案,让罪犯又多活了几年?我不知道法院审案是否有“限时办结制度”?从一审判决算起,又是四年多的时间,山西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当今普通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难,应该和司法机关工作拖拖拉拉不无关系吧?

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云军死刑之际,全社会正在热议“李昌奎”案的改判,舆论及法律工作者近乎一致地谴责云南高院将穷凶极恶、罪大恶极的李昌奎由死刑改判为死缓,谴责该院副院长田成有大言不惭的“标杆论”,因此人们很自然地将该案和“李昌奎”案进行比较。

笔者以为,最高法在此时核准刘云军死刑,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应被视为最高法在“李昌奎”案中坚决与云南高院切割的决心,也表明最高法并不认可田副院长的邪恶“标杆”论;另一方面,最高法这也是暗示云南高院,基于法律常识,基于社会正义,你们还是“从了”吧。

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不但给云南省的对外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已经危及到云南省的社会稳定。《腾讯网》关于刘云军被核准死刑的新闻,网友的前几条评论竟分别是:“你怎么不去云南作案呢”、“ 去云南作案就是死缓了”、“去云南,不用死,原地满血复活”。

类似的评论,在网上已经到处都是。可如果这样的评论成为现实,“七彩云南”将成犯罪分子的天堂,而受害的必将是云南百姓。因此,面对这样的舆情,云南省人大应该及时介入,看看“李昌奎”案的背后,究竟隐藏了多少见不得人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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