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信仰 作者:林桂英律师 在这样一个清凉的下午。我独自在家思考一个问题:何谓法律信仰?律师要具有怎样的法律信仰?我在网上查阅大量的资料,说法不一。而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故事却深深地感动了我。在此拿来与朋友共享。 公元前399年,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因受到不信官方宗教、败坏青年两项罪名的指控,而被雅典民众大会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方法是喝毒药。从判刑到执行死刑还有一段时间,他的学生柏拉图等人要帮助他逃跑,当时的雅典统治者也想给他逃跑的机会,他们也只是想放逐他。但苏格拉底没有这样做!他对柏拉图等人说: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是崇高而神圣的,必须得到切实的执行,如果我跑了,这项关于判处我死刑的法律就得不到执行,那么民众大会以后就没有权威了。假如民众大会的决议得不到执行,没有权威,那么雅典的城邦也就危险了。那么,尽管判处我死刑是个冤案(他在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民众大会既然已做出了决议,我就必须服从。我要以服从死刑的方式,来维护民众大会的决议,来树立法律的神圣和权威。说完,他就喝下了毒药。在苏格拉底的心中,正是一种法律的信仰,激励他视死如归,而且这种信仰坚不可摧。 从他的故事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信仰和法律信仰的含义:信仰是人类真正的脊梁。信仰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律的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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