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T6807—2001
Specifications for phosphating treatment of 代替GB/T6807—1986
Iron and steel parts before painting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件涂装前的磷化膜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件涂装前的磷化处理。经处理所形成的磷化膜用作涂装底层,以增强涂膜与钢铁基体的附着力及耐蚀性,提高钢铁工件的涂装质量。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65—1979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侯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
GB/T 1771—199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的测定(eqv ISO 7253:1984)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实验(eqv ISO 2409:1992)
GB/T 9792—1988 金属材料的转化膜 单位面积上膜层质量的测定 重量法
(eqv ISO 2409:1992)
HG/T 2594—1994 各色氨基烘干瓷漆
3、磷化膜分类
磷化膜按其膜重及用途的分类见表1
表1 磷化膜的分类
分 类 膜重 g/m2 膜的组成 用 途
次轻量级 0.2——1.0 主要由磷酸铁、磷酸钙或其他金属的磷酸盐组成。 用作较大形变钢铁工件的涂装底层或耐蚀性要求比较低的涂装底层
轻量级 1.1——4.5 主要由磷酸锌和(或)其他金属的磷酸盐组成。 用作涂装底层
次重量级 4.6——7.5 主要由磷酸锌和(或)其他金属的磷酸盐组成。 可用作基本不发生形变钢铁工件的涂装底层
重量级 >7.5 主要由磷酸锌、磷酸锰或其他金属的磷酸盐组成。 不宜作涂装底层
4、技术要求
4.1 待处理的工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无特别规定时,工件的机械加工、成型、焊接和打孔应在处理前完成。
4.1.2 工件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4.2 工件的热处理:特别用途的工件,应在磷化处理前消除应力及磷化处理后消除氢脆。
4.3 前处理
4.3.1 工件表面的油污、锈及氧化皮可用一种或几种方法清理。
4.3.2 脱脂后的工件,不应有油脂、乳浊液等污物,其表面应能被水完全润湿。
4.3.3 酸洗后的工件,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氧化物、锈及过腐蚀现象。
4.3.4 喷抛丸清理后的工件,不应有漏喷、磨料粘附、锈蚀及油污,其表面应露出金属色。
4.4 磷化处理
4.4.1 磷化处理的主要施工方法可采用浸渍法、喷淋法或浸喷组合的方法进行。
4.4.2 对于轻度油污或锈蚀的工件,一般应采用脱脂、除锈、磷化和钝化分步处理,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脱脂、除锈、磷化和钝化多合一处理。
4.4.3 磷化处理可以在以锌、锰、锌钙、碱金属、其他金属或氨的磷酸二氢盐为主要成分的溶液中进行。
4.4.4 磷化槽液的配制、调整及管理应按相应的工艺规范进行。
4.4.5 所有接触磷化液的设备(管道、喷头、泵、槽体等)应耐磷酸盐腐蚀,应不影响磷化性能及损害磷化膜质量。
4.4.6 工件表面生成的磷化膜应符合4.6 、4.7、 4.8及4.9的技术要求。
4.5 后处理
4.5.1 为了提高磷化膜的耐蚀性能,水洗后的磷化工件可以在适当的钝化液中进行钝化,但不得影响涂层附着力。
4.5.2 磷化和钝化后的工件,一般应进行水洗,为了提高工件表面的清洗质量,最好采用脱离子水作最终水洗。
4.5.3 最终水洗后的工件,根据后面涂装需要,可选择干燥后涂装,或不干燥直接涂装。
4.5.4 为了防止工件表面被污染或返锈,干燥后应尽快地涂装。磷化与涂装间隔一般不超过16h,对特殊的加工工序及特殊的工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但此期间内的工件表面不得被污染或返锈。
4.6 磷化膜外观
4.6.1 磷化后工件的颜色应为浅灰色到灰黑色或彩色;膜层应结晶致密、连续和均匀。
4.6.2 磷化后的工件具有下列情况或其中之一时,均为允许缺陷:
4.6.2.1 轻微的水迹、钝化痕迹、发白及挂灰现象;
4.6.2.2 由于局部热处理、焊接以及表面加工状态的不同而造成颜色和结晶不均匀;
4.6.2.3 在焊缝处无磷化膜。
4.6.3 磷化后的工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为不允许缺陷:
4.6.3.1 疏松的磷化膜层;
4.6.3.2 有锈蚀或绿斑;
4.6.3.3 局部无磷化膜(焊缝处除外);
4.6.3.4 表面严重挂灰。
4.7 磷化膜重
测定磷化膜重按GB/T 9792 的规定,磷化膜重应符合表1所列数值。磷化膜厚度与膜重的换算关系参考附录B(提示的附录)。
4.8 磷化膜耐蚀性
按5.3检验磷化膜耐蚀性,经1h基体金属不应出现锈蚀(棱边、孔、角及焊缝处除外)。
4.9 涂膜耐蚀性
按5.4检验涂膜耐蚀性,锌系、锰系、锌钙系磷化膜的涂装试样经24h耐中性盐雾实验后,铁系磷化膜的涂装试样经8h耐中性盐雾实验后,除划痕部位处,涂膜应无起泡、脱落及锈蚀等现象。
注:划痕部位系指划痕任何一侧的附近宽度0.5mm范围内。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在天然光或混合照明条件下,用目视检查。天然光照度要求不小于100lx,采光系数最低值为2%;混合照明的光照度要求不小于500 lx。
5.2 磷化膜重测定法
按GB/T 9792 规定的方法测定膜重。
5.3 磷化膜耐蚀性检验
磷化试样(已降至室温)立即浸入3%的氯化钠(NaCL)水溶液中,在15—25℃下,保持规定的时间,取出试样,洗净、吹干,目视检查磷化表面是否出现锈蚀。
5.4 涂膜耐蚀性能检验
5.4.1 经4.3、4.4及4.5处理的磷化试样,按GB/T 1765—1979制备方法3中的规定,制备厚度为25—35um符合HG/T 2594—1994的白色氨基烘干瓷漆涂膜试样,待试。
5.4.2 制备后的涂膜试样,按GB/T 9286推荐的切割刀具将涂膜划成12cm的交叉对角线(划痕深至钢铁基体,对角线不贯穿对角,对角线端点与对角成等距离),取试样三片,划痕面朝上,然后将涂膜试样置于符合GB/T 1771 的盐雾实验箱中,按规定的实验条件连续实验。
5.4.3 检查时,取出试样,用自来水冲净试样表面上所沉积的盐份,冷风快速吹干(或毛巾、滤纸吸干),目视检查试样表面。
6 验收规则
6.1 工件磷化后的质量检验包括磷化膜外观、磷化膜重、磷化膜耐蚀性及涂膜耐蚀性检验。由于数量、尺寸及形状等原因不能对整个磷化工件检验时,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制作试样:
6.1.1 从实际工件切取一部分;
6.1.2 用与工件相同的采制制备尺寸为70mm×150mm的试样与工件同时进行处理。
6.2 外观检验按下列规定:
6.2.1 大工件和重要工件应100%进行检验并逐一验收。
6.2.2 一般工件(包括小工件)可按GB/T 2828 抽样检验验收,检验规则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6.3 测定磷化膜重时,若受试的三个平行试样的平均值不合格,则再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若其平均值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 磷化膜耐蚀性检验时,应从每批工件中抽取三件试样进行检验,只要其中一件不合格,则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只要仍有一件不合格,则采用6.6条的规定进行检验并以其结果为准。
6.5 对磷化膜重量及涂膜耐蚀性的抽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6.5.1 新设计投产的产品;
6.5.2 企业规定的周期检验;
6.5.3 设备、工艺或槽液配方改变;
6.5.4 其他认为必要时的检验。
6.6 检验涂膜耐蚀性时,在受试的三个试样中,只要其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再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只要仍有一件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磷化膜外观检验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工件磷化后的外观检验。
A1 磷化膜的外观检验应符合GB/T 2828 的有关规定。
A2 缺陷分类:磷化膜的外观缺陷分为轻缺陷及重缺陷。4.6.2款中的允许缺陷属于轻缺陷,而4.6.3款中的不允许缺陷属于重缺陷。
A3 外观检查时,一般根据磷化膜的外观颜色及膜重进行验收。以有无重缺陷来判断合格或不合格,轻缺陷一般不用于判断合格或不合格。
A4 逐批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初次检查为正常检查,其缺陷类型、合格质量水平及检查水平见表A1。
表A1 缺陷类型、合格质量水平及检查水平
缺陷类型 重 缺 陷
检查项目 第4.6.3.1、4.6.3.2、4.6.3.3及4.6.3.4项
合格质量水平(AQL) 0.25
检查水平 Ⅱ
A5 放宽检查、加严检查及暂停检查按GB/T 2828—1981中3.2.4.2转移规则的规定。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磷化膜厚度和膜重的换算关系
磷化膜厚度(um)和膜重(g/m2)换算关系见表B1。
表B1 磷化膜厚度和膜重换算关系
厚度(um) 膜重(g/m2)
1 1—2
3 3—6
5 5—15
注
1 次轻量级磷化膜重与厚度之比约为1。
2 轻量级磷化膜重与厚度之比约为1—2。
3 磷化膜重与厚度之比一般在1—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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