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构设置看食品安全监管的乱象


    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上各自为政,各个部门各行其是,条块分割,没有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2003年中央在原国家药监局基础上设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在该局,负责协调、综合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并负责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职能。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级别也只是副部级,也是一个新组建部门,要协调和组织卫生(管理餐饮环节)、工商(管理流通环节)、质监(管理制造环节)、农业(管理种养环节)等老资格正部级政府组成部门,难度相当大,有些力不从心,况且各项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统一高效的有力的法制支撑,所以食安委职能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食品安全情况没有多大改观,效果也不好(即使食安委主任为副总理)。地方一级就更难有效果了,因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地方政府对其也不太重视,在经费等各方面支持不够。
    2008年中央机构改革后,中央一级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到卫生部,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常设机构),省以下大多也把食品药品监管局归并到卫生厅,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的改革也不尽相同,有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归并到卫生部门,有的还保留,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机构,也五花八门,各省、各市、各县都不一样,比如广东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撤销,由省卫生厅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而广东各市、各县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设置不尽相同,该机构保留与否都不一致。另外,由于全国各地、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还没有完全结束,食品安全工作因此也受到一定影响。由于没有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部门,除了一些食品安全责任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一些法律没有规定清楚或者迷糊的,各部门都各说各话,出事了各自推卸责任,如辽宁出现的毒豆芽事件。

    “民以食为天”,圣人古训大家都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管理学理论认为,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模式是管理的首要条件,其次要有各种各样的制度、人才、经费等保障。反观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央虽然设置了比较高层次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但是该机构为协调机构,下属办公室职权也不明确,而且没有对其他实权部门的约束机制,因此,作用也有限。地方各省、各省里的各市、各市里的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设置都不一致,如此混乱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要管好食品安全有可能吗?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一些食品安全管理的好的国家当时也是从乱到治的过程,他们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3个,一是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主要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二是农业部(USDA),主要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加工产品的监管;三是国家环境保护署(EPA),主要监管饮用水和杀虫剂。此外,美国商业部、财政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也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为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美国还先后成立了“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立专门的独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英国食品安全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实施和负责,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立法。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根据《1999年食品标准法》,英国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食品标准局,由该局代表英王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有些类似于俄罗斯以前的模式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
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借鉴他国经验和我国的教训,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应该朝着统一、权威、高效的方向转变,改革现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条件成熟了应该整合个环节监管模式,变多部门管理为统一管理,再辅以完善严格的法律体系。就目前来说,先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按照国务院的设置从中央到省、市、县设置统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属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政府副职担任。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事故从严处罚,用最严格的处罚让食品造假者无力再犯,一次造假就让他倾家荡产,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三、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实际职权,包括人事权、监督权、处罚权。统一、权威、高效监督各环节职权部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不作为、乱作为者,办公室有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处理。
四、加快研究我国各地、各民族食品特点,利用科学方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新型食品产品准入统一由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核发。
五、加快探索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多部门监管模式为统一监管模式,杜绝“九龙治水”和“三个和尚无水喝”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