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让国有产权未经评估、设立时未申请国有股权管理批复——天邦股份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9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
(一)余姚天邦出资额转让及增资
(1)1997年出资额转让
1997年4月12日余姚市舜大实业总公司、浙江博联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张邦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9%和12%的出资额作价15.12万元、20.16万元转让于张邦辉。蒋宝荣与三个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9%的出资额作价15.12万元转让给张邦辉;持有的17%的出资额作价 28.56万元转让给吴天星;持有的5%的出资额作价8.4万元转让给郭瑞忠。该次出资额转让经余姚天邦199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股权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余姚市舜大实业总公司 67.20 40
张邦辉 50.40 30
吴天星 28.56 17
蒋宝荣 13.44 8
郭瑞忠 8.40 5
合 计 168.00 100
舜大公司当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未进行资产评估和确认。对此,余姚市国资办于2006年11月2日出具了如下专项说明“鉴于截止该次股份转让时,余姚天邦尚未产生效益,公司净资产仍为注册资本168万元。所以按原始出资价格计算该次股权转让金额,符合当时实际情况,而且股权转让已于1997年4月12日履行完毕。兹对舜大公司上述股权转让进一步予以确认。”
保荐人平安证券和发行人律师对舜大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核查后均认为:舜大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手续,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但由于股权转让时余姚天邦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故其转让价格根据出资额确定客观公允,未损害国有股权的利益,加之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完毕,办理了相关的股权变动的登记备案手续,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
(4)2000 年出资额转让
2000年12月16日宁波舜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所持有的 余姚天邦10%的出资额作价150万元转让给吴天星,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10%的出 资额作价150万元转让给张邦辉。周立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9%的出资额作价135万元转让给杨文生。本次出资额转让业经余姚天邦2000年 12月16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此次股权变更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 20
张邦辉 525 35
吴天星 525 35
杨文生 135 9
周立明 15 1
合 计 1,500 100
保荐人平安证券和发行人律师对宁波舜大股份有限公司该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该次股权转让行为系在宁波舜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自然人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后进行的,不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程序,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完全履行,并办理了相关的股份变动的登记备案手续,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宁波舜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的股份转让行为系在其国 有股退出后进行的,本次转让签订了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反映了相关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履行完毕,并办理了相关的股份变动的登记备案手续,合法有效。
(5)2001年出资额转让
2001年2月18日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张邦辉、张炳良、初建成、沈蕊萍、程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吴天星与张邦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杨文生分别与程壮、李吕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截至2000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1.80元为参考,转让余姚天邦部分股权。
对于杭州中财本次股权转让,其控股股东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出具了专项说明,结论如下:“该次股权转让行为确保了国有资产增值,股权转让符合杭州中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均已履行完毕,并及时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备案手续。为进一步明确该次股份转让结果真实有效,我们对该次转让行为予以认可。”
保荐人平安证券和发行人律师对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次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人平安证券及发行人律师均认为:杭州中财系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没有履行资产评估、确认程序,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杭州中财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余姚天邦账面净资产值,故杭州中财的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未损害国有股权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签署的协议,反映了相关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均已履行完毕,且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杭州中财的此次股权转让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二)余姚天邦变更设立本公司
2001年3月28日经余姚天邦临时股东会决议,决定以余姚天邦截止2001年2月28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3,000万元按1:1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1年4月20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1]第41号),验证各股东出资真实、到位。2001年4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天邦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1]64号文)同意余姚天邦依法变更设立为宁波天邦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30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0200100434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索加。股份公司设立后,相关资产均办理了变更或过户手续。本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万股) 比例(%)
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90 13
张邦辉 1,140 38
吴天星 990 33
杨文生 135 4.5
程 壮 105 3.5
沈蕊萍 60 2
初建成 501.66 7
李吕木 501.66 7
张炳良 501.66 7
周立明 30 1
合 计 3,000 100
宁波天邦设立时,未办理杭州中财所持有的宁波天邦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批复。对此,保荐人平安证券和发行人律师均认为:宁波天邦设立时未办理杭州中财所持的国有股股权管理事宜的审核批复,不符合财政部财管字[2000]20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鉴于杭州中财经杭州市财政局批准,已于2004年6月将其持有的宁波天邦股份全部转让给其他股东,宁波天邦现有的股权没有任何国有股权成份,因此,宁波天邦未办理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审核批复,对宁波天邦本次申请股票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实质性影响。
(摘自投行先锋论坛)
IPO审核重点--股权及资产转让瑕疵案例解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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