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农民工讨薪"底气"何来?
2011年5月9日 09:39
选稿:天潼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深圳召开的前夕,该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了一个“最牛”的严禁文件,一下子把自己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5月8日东方网转载《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局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其核心竟然是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便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一个违法加荒唐的通知,竟出自于相当一级的政府部门,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正如一些媒体所指出的,大运会期间“严禁”农民工讨薪,实则是在所谓“全局利益”、“维稳”的幌子下,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的,这种做法,根本上是与共产党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多力的宗旨相违背的。薪水、工资是农民工养家活口的根本,假如这5个月中建筑企业老板不肯发工资,农民工的生活怎么维持?难道为了开好大运会,就可以让被欠薪的农民工饿死?民生私农民工的讨薪权利究竟要不要保障?我不知道深圳这家住建局的领导中有没有共产党员?他们是不是还记得起共产党的宗旨是什么!
这也是一个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王文件。深圳住建局虽然也规定大运会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求各建筑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但在5月1日至9月30日的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企业若违反规定,仅仅是由主管部门“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这种规定,与其说是“处理”,倒不如说是一种纵容,相比于农民工依据合约合法讨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何其轻也!如果我是老板,肯定会借这个文件拖欠工资,然后挪去存银行或投入经营。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深圳住建局,若发生企业老板欠薪,你们的责任又在哪里?这样的文件,不是赤裸裸地在为欠薪老板张目吗?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固然对深圳“形象”不好,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薪的事,就是深圳的光辉形象吗?不要忘了,是企业老板拖欠工薪在前,要追究刑责,也应先追究企业老板才对呀!
其实,这个文件本身就是超越法律权限的。深圳住建局仅是该市住房和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它仅有依法行政之权,而无执法之权。若发生所谓“群体性讨薪”的事件,深圳住建局是无权对农民工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是公安、检察、法院方面的事。集体依法上访讨薪,从根本上来说,只要无暴力、无妨碍交通、无妨碍公务或其他违法行为,是一种维权,政府部门应热情接待,认真解决,为民解忧;追究“刑事责任”云云,显然十分荒诞。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城市,这些年经济上去了,但个别部门的公务员的思想境界、执政水平好像并没有提高多少,一搞大运会,在“维稳”的旗号下,就随意发一个牺牲部分民众利益的文件,这种思路,还是过去年代“政治压倒一切”思路的翻版,不仅与共产党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也损坏了深圳的形象。
这样的文件,还是收回作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