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应是改革,而不是解散
宋圭武
最近,笔者写了一篇《解散公社可能是一个美丽的错误》的文章,受到许多人的误解。其实,公社也是问题很多的。
公社的问题主要是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成立的方式不合理,没有尊重农民的财产权,也没有尊重农民意愿。若通过赎买的方式,或通过股份制的方式,可能效果更好一些。
二是公社管理不科学。
三是公社管理不民主。
另外,我所指的公社,主要是指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小公社,而不是大公社,大公社当然是严重不合理的。
这种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小公社,也是有其积极方面的。重要的好的方面,就是合作的优势。
改革开放,农村改革,家庭承包制是有优点的,但也丧失了合作的优势。假若当初不解散公社,而是对公社进行改革,如建立一种自治公社模式,提倡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这样,我国农村发展可能就是另外一种前景。
历史不存在假设。从现实层面看,未来农村发展,推进合作建设,是一个大方向。小打小闹是成不了大气候的。
甘肃省委党校 宋圭武 2011年5月8日写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