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让民众为超标电动车埋单


四部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禁止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通知》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各地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鉴于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突出,对加强电动自动车管理,笔者并无过多异议。现在的主要问题是,那些被确定为超标的车,到底如何处理。

四部委已经给出办法: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这一规定看似兼顾了消费者利益,但对于市场乱象有所了解的人依然会担心,这些措施到最后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不妨逐一分析。先看以旧换新,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目前市场上几乎每家电动自行车厂商,都推出了这一活动。所谓以旧换新,其实就是消费者的旧车折算一个价格,然后在买新车时折抵。买家永远没有卖家精,谁也不知道,新车价格有没有把旧车折算价格叠加上去,但谁都知道,卖家肯定不会做亏本买卖。再看折价回购,同样存在以旧换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看发放报废补贴,补贴费用谁发?财政发放,实是拿纳税人的钱替商家埋单;商家发放,谁能保证发放的补贴,不叠加到新车价格中去?

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认识,即目前电动自行车超标的责任者是谁?无论如何,民众不是。澄清这个认识后,需要明确一个态度,即谁应该为超标车埋单?同样,无论如何,民众不该。而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最终都可能让民众埋单。由此审之,显然不妥。

如果相关方面已经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划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及格线,确定了电动自行车的达标与非达标,那么,只是希望,相关方面能够秉着更人性更灵活更务实的态度,对超标电动车不要一刀切。合适的做法应该是老车老法新车新法,对于新车,明确执行新标;对于已经上路的车,则应该尊重事实,让其自然淘汰,如此,才不至于增加民众的负担。

如果相关方面执意立刻让超标车消失于江湖,那也不应该亮剑于民众。车超标不超标,民众都没有责任。合适的做法应该是借鉴汽车召回,严令电动自行车厂家强制召回所有超标车,而不是让民众为超标车埋单。

谁生病谁吃药。超标电动车处理应明确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能打消费者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