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为新设但工商按变更登记设立——科大讯飞
无独有偶,对新设企业与变更设立企业存在相同误解的企业不只一家,科大讯飞也曾出现过这个问题。
根据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关于硅谷天音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注销时未履行向债权人公告、工商注销手续事宜的说明”:
1)根据安徽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评字(1999)第055号〕,截止1999年9月30日,硅谷天音的应收账款为106,120.53元,其他应收款为 1,593,027.34元,应付款为1,150.00元,其他应付款为67,199.55元,应付福利费 31,820.00元,应交税金为1,384.08元。
硅谷天音的上述债务已由讯飞有限承继,并在科大讯飞设立前全部清偿完毕,目前不存在纠纷。
科大讯飞实际控制人(以刘庆峰为代表的14位自然人股东)已承诺:“硅谷天音如有任何在讯飞有限设立前之尚未清偿债务或者潜在的、或有的债务纠纷,将由我们全部承担。”
2)讯飞有限设立时,硅谷天音未向债权人发出公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是由于讯飞有限在设立时对整体改制理解有偏差,误以为整体改制的硅谷天音的债权债务自然由新的讯飞有限承继,所以没有向债权人、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也没有办理原企业硅谷天音的注销登记。工商登记机关也将讯飞有限视为是由硅谷天音变更而来,因此讯飞有限是通过变更登记而设立的。2007年8月27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的说明》:“讯飞有限于1999年12月30日由硅谷天音的全体股东以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同时吸收其他股东设立讯飞有限,并经我局依法登记。当时为便于新老公司之间的业务衔接及保障硅谷天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讯飞有限的设立,我局采取了变更登记方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该次工商变更登记系讯飞有限的新设登记。因此,讯飞有限成立的日期为1999年12月30日。硅谷天音公司在1999年12月30日之后已不再以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法人主体资格亦同时终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硅谷天音终止时,虽在对相关债权债务处置程序及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因硅谷天音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整体资产均已进入讯飞有限,原硅谷天音的债权债务全部由讯飞有限有效承继,原硅谷天音的债务得到了有效处置,未使硅谷天音原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实际损害;同时,硅谷天音的法人主体资格于1999年12月30日终止的事实亦得到有权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确认。因此,硅谷天音终止时出现的上述不规范行为不会导致讯飞有限设立无效,因而不会对科大讯飞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摘自投行先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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