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资金筹措难题破解的关键在于运行机制创新


 目前在中央的大政方针影响下,特别是“保障房建设目标责任书”签订的影响下,各地保障房建设正在不断推进,近期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对河北省保障房建设进行专题报道及相关报章报道来看,在保障房建设中出现“土地”、“资金”、“管理”各个难题在不断出现,各地也在实践中不断求索“破解”之道,对于其中的资金破解难题,作者根据相关知识认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筹措破解关键在于运行机制的创新。

根据中央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房建设范围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可以根据其定义为:1、经济适用房 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2、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3、限价房 是指限制开发商拿地价格,同时限制其房价的一种面向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商品房,限价房政策出台的一个目的是为平抑不断高涨的房价。限价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会对其购买和转让条件作出限制;4、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城市中棚户区进行具有政策优惠的保障性住房建设;5、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以上保障性住房虽然类型各异但是可以根据最终产权归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产权有条件归个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产权最终归政府,住户只有租赁使用权的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这样可以分为出售型保障房与租赁型保障;这也许找到了现在出现筹资难题的症结,对出售型保障房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优惠政策影响下比较感兴趣,主要是达到相关条件后,住房归个人,可以办理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具有担保物,符合金融机构贷款的程序与金融机构住房贷款的思维,对于控制贷款风险具有一定保障,而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由于产权不能归个人,不能进行住房抵押,在风险控制上存在一定风险,存在金融机构与产权所有者政府之间博弈的可能,这必须进行制度创新,破解此难题。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现实中金融机构与开发单位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下,主要对以上房屋产权有条件归个人的保障房建设跟进,其主要原因是:利润虽低,但是有保障,投资期限,虽长但是风险可以最终“可控”,但是对于后两类,却实际上表现为犹豫,需要在政策与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上进行破解,其实,中国社会化资金在流动性很强,投融资途径不多的情况下,大量进入奢侈品、艺术品投资领域的情况下,只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解决投资风险,在资金运行保证上下功夫,应该可以解决此“难题”,作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一)、明确保障房特别是廉租房、公共租赁房资金需求的长期性、滚动性的性质,在寻求资金类型上,必须寻求长期稳定融资途径,寻求长期投资的机制。

(二)、明确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租赁型保障房的资金回款现金流是租赁性住房房租与相关配套设施的租金不要在出售上进行准备,给予资金市场上投资者以稳定投资回报预期;

(三)、根据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环节,将建设与管理分离,将建设与管理进行公司化运营,在国家与各省级单位建立独立保障房建设与管理的平台型公司,特别是管理型公司,应该参照资产管理公司模式,进行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同时将出售型保障房的资金筹措与回收也纳入保障房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这样可以保证此类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通过滚动开发,来保证资金安全,防范流动性风险;

(四)、建立为保障房融资进行担保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利用保险与担保机制解决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担保问题;

(五)、在资金保证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公司的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融资、进行开发贷款、发行信托产品等方式,吸引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

(六)、对于以上公司制运行模式的相关权利与义务,需要国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立法与地方性立法、行政规章等方面进行规定,从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通过以上分析,只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努力,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性安排,解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措的长期稳定现金流,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健全资金管理、担保体系,吸收社会资金进行保障房建设应该前景光明,将会使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得以持续稳步快速推进,同时也会给相关投资者以稳定长期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