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SO2技术政策将调整


       为防治燃煤燃烧造成的二氧化硫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实现,环保部4月14日发布了征求《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的文件。
       本技术政策控制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煤发电锅炉、燃煤工业锅炉、钢铁行业的烧结机以及对局地环境污染有显著影响的其它燃煤工业炉窑等燃煤设施。
本技术政策起草人之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岳涛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我们只是提出了一个初步的大概想法,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电力公司、发电集团、各部委和从事这个行业的意见。”
岳涛表示,这个征求意见稿到最后定稿的过程,目前只是走了一点点。因为过程是很漫长的,要开研讨会、专家审查会、还要开部长专题会等等好多程序要走。
现实要求完善技术政策
       “十一五”期间我国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技术政策层面来说,随着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日趋严格和防治技术的进步,需要对原技术政策进行完善和充实。知情人士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解释,例如:对火电行业推荐的脱硫技术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燃用不同煤质的要求,近几年来出现的并被工程实践证明有效的烟气脱硫技术,需要在本次修订中予以补充;对≥20t/h(14MW)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污染治理,采用的先除尘后脱硫工艺,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扭转了原先采用的除尘脱硫一体化技术,难以达到稳定运行和不能满足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状况;对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已列入重点治理污染源之一等,也需要在本次修订中予以完善和充实。
        业内人士表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到,二氧化硫仍要作为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到“十二五”末,要在“十一五”的基础上下降8%。由此可见,二氧化硫的防治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环境保护部相关部门下达了对原技术政策进行修订的任务。
       本技术政策的修订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燃煤排放二氧化硫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为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和规划以及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环境管理与依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并在此基础上指导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采用先进实用的二氧化硫减排技术,引导环保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增加了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本报记者看到,《意见稿》充实了一些内容。例如:对城镇民用炊事炉、茶浴炉和产热量6t/h(4.2MW)及以下的采暖锅炉除限制燃用原煤,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和固硫型煤外,增加了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和鼓励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建设区域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及周边地区,禁止新建6t/h(4.2MW)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未配置脱硫设施的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对燃煤发电锅炉除保留原技术政策中推荐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和循环流化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外,并扩大了其应用范围;根据燃煤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治理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实际情况,补充了氨-硫铵法烟气脱硫技术和海水烟气脱硫技术及其应用范围;对烧结机及其它燃煤工业炉窑宜采用的烟气脱硫技术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依据对燃煤工业锅炉烟气脱硫技术现状的调查,对20t/h(14MW)及以上容量的燃煤工业锅炉应选择先除尘后脱硫以及燃用含硫量小于1%的低硫煤,鼓励采用“以废治废”烟气脱硫技术等内容。
        为了更好的推动燃煤二氧化硫大气污染防治科技进步,《意见稿》增加了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一章,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应重点发展的技术,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燃煤工业锅炉“以废治废”及资源综合利用脱硫技术、烟气脱硫脱硝协同控制技术、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等。
    在本次修订的第4.1条及其它相应条款对小型燃煤设施限制燃用原煤,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的同时,增加了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内容;对新建或已建且投运时不足10年的20t/h(14MW)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应采用先除尘后脱硫工艺。
烟气脱硫技术因地制宜
        燃煤工业炉窑是产生二氧化硫污染物的主要源头之一,但是我们对燃煤工业炉窑的二氧化硫治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实施难度大。在1996年颁布的《工业炉窑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虽然对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烧结冶炼和其他燃煤炉窑以及炼焦炉提出了相应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但总体上看标准限值是比较宽松的。总的来说,对燃煤工业炉窑排放的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由于种种原因贯彻实施并不理想。
        工信部为了贯彻《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6号),推动钢铁行业开展烟气脱硫,编制了“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要求到2011年底前在现有8.2万吨脱硫能力的基础上,增加20万吨脱硫能力,方案中规定了分布实施的目标,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可以说这个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对其它燃煤工业炉窑二氧化硫防治工作的开展。
考虑到当前燃煤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并借鉴燃煤发电锅炉已有成熟的脱硫技术,《意见稿》分别对500m2及以下烧结机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提出了宜选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循环流化床干法和氨-硫铵法等烟气脱硫技术,对除烧结机以外的其它燃煤工业炉窑,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