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专题--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法律问题(一)


  企业IPO专题--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法律问题(一)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法律规范体系

  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就是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我国目前涉及到这一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下: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第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第五十五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第五十六条“土地用途的变更”、第五十七条“临时用地”、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条“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十七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发布)、《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年12月3日发布,2003年2月20日已废止)、《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5日发布)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四章“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作价入股股权持有等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3月25日发布)、《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2月17日发布)、《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1999年7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1999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1年2月13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2年5月9日发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2003年6月11日发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6月11日发布)。

  4、地方政策

  国有土地作为地方政府管理的重要国有资产,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植本地的企业发行上市,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如果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也是有效的,如《湖南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2000年5月29日发)、安庆市《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安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14日发)等。

        (摘自《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法律问题》-投行先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