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范县颜村铺村前街东60米左右。
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201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该房屋面积500多平方米,每年租金为24000元,(大写二万四千元整)。每半年支付一次12000元(大写一万贰仟元整)。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5、在本合同租赁期间,甲方出现合同变更等情况,乙方有优先租赁使用权。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7、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一年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9、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裂缝、漏雨等情况,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延误维修出现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有甲方负责,或甲乙方协调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