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中国:意识形态重建
意识形态这个词已从我国淡出。中国共产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坚持社会主义为原则,不过是一句没有实际内容的口号。学界与媒体也不提意识形态了,大多认为这已是过时的名词,把意识形态等同于思想专制。民众更为现实,绝大多数除了对賺钱有兴趣以外,对意识形态取嗤之以鼻的态度。其实,任何社会都有意识形态,以财富、金钱为第一,就是物本位的意识形态。我国存在自由主义、传统文化、社会主义三大流派之争,实际上就是意识形态之争。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贫富差别、腐败泛滥、道德恶化、生态破坏等种种问题,根子在哪里?一说利益问题,二说制度问题。那么,利益按什么原则调整,制度按什么理念改革?背后还是意识形态问题。当今中国,最核心的问题恰恰是意识形态出了问题。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党、一个团体以至一个人,把物质利益作为唯一的价值追求,没有了理想、精神与道德,哪会不出问题?
种种问题表明,中国不能按物本位的老路走下去了,需要新的理念来启动新的转折与改革。树立全社会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成为中国人的价值追求与行为规范,更具有深远意义。因此,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来说,重建中国意识形态成为最重要的课题。正是出于这个目的,我发起举办了创建中国新文化(北京)论坛,从2007年11月3日起至今举行了20次研讨会。
以幸福为终极价值理念
经过碰撞、交流、互动,我提出了以幸福为终极价值理念,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系。我认为这可以成为中国的新意识形态。我提出“构建中国新文化的八大标准”,即普适性、继承性、实践性、现实性、群体性、创新性、终极性、神圣性。这里作一下简要的论证。
第一、现实性。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集团所主导和推行的。当今中国是共产党领导,要成为中国新的意识形态必须为中国共产党所接受,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相衔接。这才具有可行性、现实性。今天,中国的许多学派,恰恰无视这个现实,主张全盘抛弃马克思主义、否定社会主义。他们不主张革命,又不愿面对现实,只能把他们的主张寄希望于共产党以后,也就不具有现实性。我主张以创建幸福中国为口号,实现资源有限条件下幸福最大化为理念,这与共产党的为人民谋幸福的主张,与马克思主义倡导的人的自由解放,社会主义最终是让大家过上好日子的宗旨是一致的。
第二、群体性。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一定要为大多数民众所接受。重建意识形态的提出,是由于共产党传统的意识形态失灵,不仅起不到教化民众的作用,就是在共产党内也失去了凝聚力。“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说不到一起去”。(1)幸福是每一个民众的意愿。这是无论哪一个群体,青年、老年,男人、女人,干部、群众都乐意探讨的话题。这就为幸福价值理念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三、继承性。实现幸福的路径是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爱自己是继承了西方的自由主义,爱他人是继承了儒学的仁爱精神,爱大家是继承了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这不是简单地把西方理念、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拼装,而是实现和提升人生幸福的内在要求与逻辑需要。从本质上看,自由主义、传统文化、社会主义都是从一个层面为幸福提供了必要的元素,把它们绝对对立、视为水火不容的观点与主张是片面的。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是对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完整继承。
第四、普适性。中国的核心价值观,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继承人类的优秀文明,因而具有特殊性,又具有普世性。同时,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又为人类的优秀文明作出贡献,这种文化才是先进的。借口特殊性、阶级性,而否认普世性,与传统文化割断,与现代文明对立,只能是野蛮的落后的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年传统文明,又实行了社会主义和对外开放。因此,最有条件将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作为中国的核心价值观。而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也可以超越党派、阶级、民族、国界向世界传播,起到引领世界文明的作用。
第五、实践性。作为意识形态的价值理念、文化主张,都是为了指导实践,成为行为规范。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在人类历史上都分别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起过作用,但都暴露了它的片面性。今天应该把这三者整合在一起,作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完整理念。做到了的个人,就会是幸福人生;做到了的家庭,就会是幸福家庭;做到了的国家,就会是幸福国家。
第六、创新性。重建中国意识形态必须创新,简单地回复传统、照搬国外都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而创新又不是割断历史、脱离世界的关门造车,应该走继承、整合、创新之路。自由主义的爱自己、儒学传统的爱他人、社会主义的爱大家,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进行整合,构成新的价值体系,这就是创建新文化。
第七、终极性。自由主义以个人为本位,儒学传统以他人为本位,社会主义以集体为本位,都是对人性的终极思考。人能不爱自己吗?人能不爱他人吗?人能不爱大家吗?但是,人不能仅仅爱自己,也不能只爱他人,更不能只爱大家,作为完整的人性要求应该是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追求完整人性的动力是为了幸福,幸福是人的终极目的。
第八、神圣性。世界上能延续至今的文化都具有某种神圣性,激励人们为之而奋斗。挽救人的灵魂,让人进入天堂,而获得永恒的幸福,这是宗教的神圣感。自由、民主、人权,人人拥有平等追求的权利,成为现代文明的基石,这是自由主义的神圣感。人要孝敬父母,懂得仁爱,这是人的根本、人的根基,而使中华文明延续至今。这是儒学文化的神圣感。消灭压迫和剝削,解放全人类,掀起了200多年的社会主义运动,这是社会主义的神圣感。这都是人类为了追求幸福而作出的努力。人的幸福来源是物质、情感、精神,人的幸福路径是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现有的、传统的文化主张都存在某种片面性,或强调精神、否认物质,或追求物质、贬抑精神,执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中的一面。当今中国与世界的人类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步入误区,带来不持续、不平等、不幸福。建立以幸福为终极价值理念,爱自己、爱他人、爱大家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体系,不仅为中国,也将为世界探寻一条持续、平等、幸福之路。
中国制度转型的基石
作为意识形态,需要有对现象的解释力与实践的指导力。早在2004年我写了一本书《你的选择和中国的未来》,书的扉页上写了一段话:“什么是快乐,什么是幸福,每个人的选择决定自己的命运、国家的前途、人类的未来。”我认为,当代中国和世界,呈现的问题纷乱繁杂,但归结起来,原因又很简单,即“把物的追求当作幸福的价值观正是人类社会不可持续的根子,也是使个人得不到幸福的误区。可以说,人类的不幸、家庭的不幸、个人的不幸,都与幸福观相连。也可以说,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和由此作出的选择,不仅决定自己的命运,还将决定中国的前途和人类的未来。因此,社会各方共同来探讨怎么追求幸福,从关心人、帮助人、引导人追求幸福出发,树立起正确的幸福观,可将人类的命这与个人的命运、人类的幸福与个人的幸福统一起来。”
其实,西方文明就是以谋求人的幸福为发端的。为了冲破宗教神学的禁锢,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诗人、思想家彼得拉克第一个发出了“要求凡人的幸福”的呼喊:“凡人先要关怀凡间的事物”,“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2)西方文明的历史就是沿着追求“凡人的幸福”展开的。十八世纪法国思想界泰斗伏尔泰认为:生理器官的满足,是人追求幸福的根源或动力。无论宗教还是法律,都不应该贬低或诽谤大自然赋予人的这种本能,不应该阻碍人去追求幸福生活的欲望。(3)另一位法国启蒙运动的先驱茹利安.奥弗雷.拉美特利则说:“感官是从来不欺骗我们的”,大部分人“在这个世界里发现了各种利益,各种肉体上的快乐”,“如果在自己的思想中寻找幸福,……那就是在没有幸福的地方寻找幸福”。(4)
重视物质,忽视精神;强调感觉,轻视思想;推崇肉体的快乐,崇尚感官的刺激;把物的享受、物的占有看作人生的成功和幸福,成为西方价值观的主线,即物质主义、经济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科技主义、个人主义等等。西方冲破了宗教神学的束缚,但还是为心中的上帝留了一席之地,成为西方文明的精神支撑与秩序保障。当然,对上帝的信仰,并不妨碍对物的狂热追求。美国《新闻周刊》一篇题为“金钱与幸福,哪个更重要”的文章说:“事实上,真正重要的并不是我们拥有什么,而是我们拥有别人所没有的东西。”“我们看到的都是富人和名人的生活方式,这不断地提醒我们,别人拥有的东西比我们多,从而让我们深感不快。”(5)为此,宙吃卯粮成为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也是美国的既定国策,这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刻根源。
以物欲满足为幸福的人,永远不感满足,也就永远找不到幸福。而一旦追求的欲望满足以后,带来的问题更多,人活着是为什么,人生的意义在哪里?以自我满足为价值观的许多西方人找不到答案,就从吸毒、酗酒、性交中找刺激。刺激过后,又回到原来的问题,人奋斗一辈子,是为了什么,就是那瞬间的刺激和快感吗?空虚笼罩着灵魂,精神找不到寄托。有的就以自杀结束人生。北欧福利国家自杀率高,原因就在此。据世界卫生组织1994年公布的自杀率,芬兰、瑞士、比利时、丹麦、瑞典处于世界各国的前十位。这就是为什么衣食不用愁、福利有保障、民主来选举、思想又自由的西方人找不到幸福的原因。
现在全世界掀起了一股找幸福热。不丹、泰国、英国、澳大利亚先后提出了幸福指数。“幸福的方法”成为哈佛大学的最热门的课。
中国改革开放,与世界接轨,引进了市场经济,这是历史的进步。与此同时,物本位也就成为政府的执政理念与民众的价值追求,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资源为权力垄断的制度下,利益博弈的结果是政府为大赢家,资本次之,民众是输家。再加上,中国原有意识形态的过时与宗教信仰的缺失,中国人从官员、教授、医生到民众大都成了赤裸裸的功利主义者。除了信钱以外,什么都不信。中国学界大多主张实行宪政民主。江平教授说:“‘中国问题’很多,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没有落实宪政,而在社会转型期层出不穷的很多矛盾也都根源于此。”(6)实行宪政必须制定一部凌驾于权力之上,并为社会大众敬畏的宪法。这就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对宪法根据的共同认知。“宪法之为根本法,乃是因为它体现一种能够作为最高权威来源的根本法则。根本法则之有最高权威,乃是因为它体现基本价值。”(7)而这怡怡是当今中国严重分歧所在。二是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西方人出于对上帝的敬畏,从而敬畏真理,敬畏法律。而中国的文化传统是权、情、理、法,最敬畏的是权力,其次是亲情,再次是道理,最后是法律。中国实行宪政,只能是改革的结果,而不是改革的切入点。相反,今天中国的改革是不断违宪、护宪、修宪的过程。
中国共同认知的基本价值是什么?这就是重建意识形态的任务。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西方文明、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的分歧。以幸福为终极价值理念,可以获得各方的认同。西方的自由主义,儒学的仁爱精神,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最终是为了人的幸福。为了幸福,人要敬畏自己的生命、敬畏他人的生命。追求幸福、敬畏生命可以成为中国人遵守法纪、敬重道德的精神支撑,成为宪政制度的基石。
中国新转折的起点
以建设“幸福中国”为旗帜,推动中国的新转折和新改革,当下可从建设“幸福城市”做起。在2007年12月29日我在《如何思想解放,再当排头兵》的讲话中提出:“今天,我们搞改革、图发展都是为了人的幸福”,要“建设幸福人生、幸福家庭、幸福企业、幸福社会、幸福国家”。2008年6月1日,我在《提高民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应成为深圳新一轮改革的目标》的一文中进一步提出:“新一轮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这样,改革就有了纲,有了灵魂,有了目标,就能确定改革的重点、措施、步骤、方法、程序,改革也就有了动力。”2010年11月5日经济观察报“以“创建幸福中国”为题发表了我的文章。
今天,幸福一词频频出现在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目标中。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明确提出:“转型升级是手段,幸福广东是目的。”在今年1月6日开幕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汪洋在讲话中使用“幸福”一词,多达四十多次。薄熙来称:“要使重庆市民有充分的幸福感,今后5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要使市民有充分的幸福感,关键是提高中低收入群众的幸福感。”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说:“各级领导同志不仅要关注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指标,更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使GDP与社会成员的幸福感同步增长。”北京市将“幸福感”正式纳入和谐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武汉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作为“十二五”的首要目标。厦门提出把发展过程变成创造幸福、分享幸福、提升幸福的过程。贵阳以“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制定与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基本理念。2006年江苏省江阴市就提出了建设“幸福江阴”,评价目标是 “人人都有好工作,人人都有好收入,人人都有好环境,人人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并以此制定了一套指标体系。汕头市委书记李锋也正式提出建设“幸福汕头”,将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幸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提出五满意、四倾斜:即让生活在汕头的人民对生存状态感到满意,对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感到满意,对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感到满意,对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感到满意,对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感到满意。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落后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
今年全国两会,“幸福感”成为蹿升最快的热词之一。媒体评论:“十二五”期间建设“幸福中国”的政治导向已经呼之欲出,幸福指数或被视为中国转型时期摆脱GDP崇拜的密钥。《人民日报》刊登长篇通讯:《政府工作报告》诞生记的标题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世界媒体报道“让人民更幸福”将成为中国政府未来工作的主题。一场以幸福为价值取向的改革浪潮正在中国掀起。
一些人抱以怀疑的眼光,认为这不过是官场的作秀。这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有种可能。但是从发展第一为理念转向为民谋幸福的目标,这是物本位向人本位的重大转折,将改变评价目标和评价主体,从而改变政府行为,推动政府的理念、方法、制度、政策、路径发生根本的转变,带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全面改革。同时,发动社会力量,改善社会行为,推动创建幸福社区、幸福企业、幸福学校。还要改善民众行为,创建幸福家庭、幸福人生。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也是社会再造工程。横向涉及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以及政府所有部门,纵向关系政府、社会、民众所有层面。更深刻的意义就是理念革命、文化创新,以追求幸福作为终极目标,倡导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的价值观,以改善政风、社风、民风,人人创建幸福、分享幸福、感悟幸福、学习牵福、体验幸福,使幸福作为信仰一样入耳、入目、入脑、入心。这就是重建意识形态。
一切表明:中国未来的希望、目标、道路已经探明,这就是创建一个幸福中国。
注释
注1:1月8日汪洋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讲话
注2:转引自冯俊科著《西方幸福论》笫130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
注3:同上笫214页
注4:同上笫220、221页
注5:《参考消息》2007年5月8日第6版
注6:江平:《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所趋》
注7:夏勇:《宪法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