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国管理之城管与小贩
王一博于2010年6月24日贵阳新添寨
(一)城管与小贩之一“文明”与道义
城管与小贩如中国现在社会之官与民也。小贩要吃饭,城管要管理,这是治世的千古命题。生存是人最基本的人权,不让人生存,恐怕走到哪里都说不过去的。
再“文明”的城市,如果不考虑最基本的人要生存的问题,这个城市恐怕难有“文明”。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解决城市人口的生存,其次是提高文明程度,如果连这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弄清楚的话,你的执政能力不知从哪一块基石说起呀?
考虑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是管理者最基本的管理的人道,如果没有这一最基本的管理的人道,你的管理是不道德的和不道义的,如何让人敬畏和服气呀?
原本的城市管理是为了城市的文明,但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首先要文明,管理者如强盗一般模样进行城市管理,城市就文明了吗?
人要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类一切文明建立的基础和基石,离开这一基础和基石的所谓“文明”是不道义的,也是反人类的。
(二)城管与小贩之二“恶人”与“绝望”
搞过管理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管理需要“恶”的一方面,否则管理没有了“底线”,没有人把“管理”当一回事了。管理需要“恶”的一方面,自然就需要有人当“恶人”了,城市管理的链条里,谁是“恶人”呢?自然城管算一个。
城市运行是一个系统,维护这一系统运行,自然需要系统的管理,毋庸置疑,城管是一个子系统。城市运行需要运行的次序、秩序和程序,没有这些一个城市就乱套了。
一般讲,小贩是社会的最底层民众,是城市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存环境面临生存的边缘,踢了他的摊子,他会“绝望”的,因为他无法生存了。人在“绝望”的情况下,会干出一些“绝望”的事情来,尤其是现在,我们更应该关注人的生存环境。
我们可以这样思考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城市是一家大的企业,小贩是一个岗位门类,而且是一种基础的岗位门类,在这一大企业系统里面,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一岗位上的职工呢?
(三)城管与小贩之三“全民就业”与“低成本就业”
中国目前还无法实现“全民就业”。政府无法保证“全民就业”,就要留下“低成本就业”或“自有就业”的口子。小贩就是“低成本就业”或“自有就业”的典型的社会现象,堵死这条路,社会是不安全的。这条路只有疏导,而不能堵死。
一般讲,小贩面临的生存环境是“濒临绝境”。上学交不起高额的学费;寻找企业岗位就业,很难被选上;社会上没有关系资源能改变生存状况;租门面经营付不起高额的租金。所以只有“练摊”,因为“练摊”的成本最低。
国家选择发展的道路,要顾及“最低成本就业”的问题,否则,发展模式的选择是有问题的。就区域经济发展选择的发展模式,也必须考虑“低成本就业”的问题。同样,城市发展也要顾及城市居民的“低成本就业”,城市管理也必须面对这一重大的城市发展的课题,城管们应该有这样的高度,只能疏导,不能围堵。
从某种程度讲,“低成本就业”是目下中国就业环境、经济发展和民生环境的战略选择。
(四)城管与小贩之四“繁荣经济”与“经济断层”
从小摊小贩的多少能看到区域经济发展的程度。
经济发展需要不同级别的经济发展单元共同努力。需要垄断性的巨大经济集团,也需要大的集团企业、集团公司、中小企业和小型企业,当然也包括小摊小贩。
曾有楼盘的老板向我提起,怎样让他经营的楼盘的店铺群成为“旺地”。我说没办法,因为人气不聚。经济发展的开始,店铺群成为“旺地”可能性是不大的,因为人还没有聚拢,人没有聚拢,店铺的经济价值自然不高。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规模投资未必能出现经济繁荣,经济繁荣也必须构建系统,既需要大的投资框架大的流动,也需要中小的投资中小的流动,才能共同承担起经济的繁荣。
这如同垄断性的巨大经济集团,看中的是垄断性的巨大市场;大的集团企业、集团公司看中的是大市场;中小企业和小型企业看中的是中小市场或市场的缝隙;而小摊小贩是小缝隙的填补者,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繁荣链条。即:垄断性是一个生存层面,集团性是一个生存层面,缝隙性是一个生存层面,细微缝隙是一个生存层面。这几个层面构成了一个区域经济繁荣的基础,也是一个区域经济体系完整的特征现象。
而小贩小摊群是经济繁荣链条最低端的一个链条,城市发展如果忽视这一力量的存在,或人为地消灭取缔这一经济链条,制造区域发展的“经济断层”,对整个区域经济系统而言,都是不明智和不理智的做法。经济运行的风险也是较大的。
城市是区域经济的主要集散地,对经济繁荣链条最低端的这一链条,只能框范其的次序、秩序和程序。并在次序、秩序和程序上进行引导,以维护经济繁荣链条系统的平稳健康发展。
城市管理应该站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高度来看待小摊小贩们对区域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
(五)城管与小贩之五“营业区”与“非营业区”
城管与小贩的责、权、利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加以确定,并立法。
听证会可以集中各方意见,体现民主与民权。通过立法使城管与小贩双方责任与权利明确,并框范其的次序、秩序和程序。这是前提,主要的还是要解决城管的管理与小贩生存的矛盾问题。
经过听证会的形式来确定城管与小贩的“营业区”与“非营业区”的区分。“营业区”即:小摊小贩可以经营的场所,或可规定经营时间、地点等。“非营业区”即:小摊小贩不能进行经营的场所。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执行下去。
执法要有依据,不仅有依据,而且要让人服气。先是说理,后立规矩,再依规矩去执法,这样做就可以得到大多数人们的支持。 听证会上可以请社会各方辩论,陈述各自的理由和观点,对“营业区”与“非营业区”的确定可由各方代表举手表决。
听证会议事程序,由中间方确定并草拟,讲解给社会各方征求意见,并确定下来。以便下次确定“营业区”与“非营业区”再次使用。
(六)城管与小贩之六“教育”与“自管”
教育民众是社会与政府的责任。
我们要用一个什么样的系统教育民众呢?当然,首先是正义、道德、公德和良心。只允许富人挣钱花天酒地,不允许穷人挣钱养家糊口的教育系统和现实的操作系统,正教育着民众或向民众示范着,这个社会的现实的正义、道德、公德和良心是什么?能否继续这样教育我们的民众?
社会教育系统的构建,如果失去正义、道德、公德和良心,我们的社会将乱象丛生。这样社会的维稳,只能是止沸扬汤。
教育我们的城管与小贩也应该是这样的。城管是公仆,也应该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进行工作,这样才能教育和影响并构建社会健康的教育系统。
教育社会不是目的,教育小摊小贩也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他们实现自我管理和自觉管理。实现自我管理和自觉管理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但首先要构建一个健康的充满正义、道德、公德和良心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环境。
(七)城管与小贩之七“强制”与“引导”
“强制”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前提是给小摊小贩们留足足够的生存空间。
法律的道德底线是什么?或法律就没有道德底线?执法也没有道德底线?他是拯救了社会?还是破坏了社会?如果法律是破坏社会的元凶,这样的法律有没有必要拯救?或这样的社会制度有没有必要拯救?这样的管理模式有没有必要拯救?
“强制”必须是在充满正义、道德、公德和良心的法律环境下进行的强制,强制必须是光明正义的事业。为了让一部分人富起来,而“强制”一部分人穷下去,绝对不是光明正义的事业。
“强制”是公平下的强制,有了公平和平等的强制,是让人敬畏的强制。而没有公平和平等的所谓“强制”是会遭到绝大多数人们的反对和敌视。目下城管的形象如同落水之狗的主要原因正是如此。
“强制”如同堤坝,全是堤坝要崩盘。所以还是需要沟渠的,沟渠就是“引导”。社会的发展与安全,既需要堤坝,也需要沟渠,但都是为了趋利避害顺势发展。
在“非营业区”进行营业需要强制管理的前提是,“营业区”能够有足够的生存空间让小摊小贩养家糊口。这首先是社会起码的人道;其次是正义、道德、公德和良心;最后是法律法规等等环境的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