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保障房做保障
文/詹国枢 全国政协委员、人民日报海外版原总编辑(北京)
第38期《万年基业》
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这是近年来人们对于中国房地产政策的一种共识。
换句话说,中国的住房政策应该是,有钱的或者比较有钱的,从市场购买自己的住房。没钱的或者钱比较少的,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
此一认识,已经为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所认同,所接受。政府要管保障房,不能全部推市场。这,无疑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一次难能可贵的飞跃。尽管,这一认识似乎来得晚了点,但有此认识总比没有认识好。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各级政府的有关官员,即使树立了“市场管商品房,政府管保障房”的观念,在实际操作中,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确保这一观念的落实,扎扎实实搞好保障房建设呢?
设身处地想想,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难题,确实不少,其中最大最难者,是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从哪里来?按规定,其来源主要为以下几项:一是中央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三是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四是地方财政收入。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截至2010年8月底,中央财政年初安排的692亿元(含去年结转的50亿元)和追加安排的100亿元保障房建设资金,已全部下达。然而,地方配套资金如何呢?去年11月,审计署曾公布19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在32个城市中,有22个城市并未按时足额提取土地出让纯收益,一共少提资金146.23亿元。
我们再从比例来看。2009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央投入占29.4%;地方配套应占70.6%。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0-400元,地方财政配套应占每平米约600-800元。然而,当年全国财政支出决算表显示,地方财政仅投入仅175.41亿元,只占计划的15%。与70%的应占比例相比,差距实在太远。
为什么地方投入远未达标呢?不可否认,一些地方确有资金困难等方面的原因,但可以肯定地说,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原因,体制上的原因,以及督促检查不力方面的原因。
从认识看,已经搞市场经济了,政府还要拿钱搞居民保障房建设吗?这一点,不少地方政府官员至今还有点想不通,脑子没有转过弯来。他们认为,居民住房不也是商品吗?既然是商品,交由市场去调节好了,政府本来担子就重,何必再吃力不讨好,把这档子事也揽过来呢?如此想法,在政府官员中,并非少数。
从体制看,目前,上级对于下一级政府的考核,主要是经济发展速度即GDP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而投入资金搞保障房建设,当地政府不但几乎无利可图,而且还要将土地收益和财政收入的相当部分,贡献出来。这样做,虽然有利民生,百姓叫好,但在目前的政府考核体制中,此一项目很难反映出来。官员们没有积极性,能拖则拖,便在情理之中。
从督促检查看,保障房建设,是近两年才提出的新观念,下达的新任务。下面究竟干不干,干得到底怎么样?从上到下,都还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督促检查方法。何况,保障房从立项到施工,从建成到配套,没有两三年时间,难以见到成效。这也在客观上为督促检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正因为此,全国各地保障房建设的总体进度,相当缓慢,即以建设用地看,根据国土资源部数据,去年1~11月,我国保障房用地供应仅27.54万亩,只完成年度计划供应量的46.66%。
更麻烦也更难办的是,保障房建成之后,如何管理,由谁管理?如何分配,分配给谁?怎样才能防止前些年经济适用房出售中的种种猫腻、种种腐败和种种弊端?这,更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又一个棘手难题。
也正因此,老詹以为,保障房建设,说起来非常急迫,相当重要,但对地方政府而言,这是一块烫手山芋,扔也不是,吞也不是,很有些令人头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