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药家鑫”获死缓,药家鑫保命有望
2010年8月底,出租车司机蒋某与乘客赵姓女子因行驶线路等事由发生矛盾,遂用螺丝刀戳刺、扼颈等手段将其杀害并抛尸。2011年5月4日,上海一中院法庭判处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5月16日《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虽立案但尚未开庭之际,外地版“药家鑫”不断浮出水面:
5月4日遭批捕、被称为“沧州药家鑫”的田某,2009年11月份,因与一骑车女子发生刮蹭害怕被讹,便斧击对方又拉回家中勒死后掩埋。
5月6日,《华龙网》披露重庆青年田厚波,去年8月份撞伤了女乞丐后逃逸,怕事情败露给自己惹麻烦,在事发1小时后返回现场,残忍地用左后车轮将该乞丐压死。
5月7日,福州市一名小女孩被小轿车撞倒,驾驶员下车查看后,又倒车碾过小女孩后背,小女孩在武警总院的抢救过程中身亡。
外地版“药家鑫”频出,会令社会对“药家鑫们”的危害性认识有所加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药家鑫”案的二审结果,因此使药家鑫的“保命”企图,变得更加渺茫。
可就在外部环境对药家鑫越来越不利的情况之下,上海版“药家鑫”被判死缓的消息发布了,这无疑是为药家鑫“保命”目标带来了莫大的希望。虽然中国并非实行“判例法”的国家,但在其他外地版“药家鑫”案未判决之前,上海版“药家鑫”的判决结果,无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笔者极为纳闷,“药家鑫”案弄得沸沸扬扬,长时间占据着全国舆论的焦点,而早一个多月发生的上海版“药家鑫”案却无人知晓。是上海媒体缺乏职业素养,不懂上海版“药家鑫”的新闻价值,还是上海当局执意秘而不宣,为凶手开脱?当然,如果上海媒体正常报道了该案,西安的“药家鑫”案,因为发生较晚,恐怕要被媒体称为西安版“蒋某某”案。
从以上各种版本的“药家鑫”案,我们不难看出,“药家鑫们”为了不给自己带来麻烦,个个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作案手段均残忍得令人发指。笔者以为,无论从法律维持社会道义这一基本属性来讲,还是就其惩戒罪犯、警示后人的功效来看,在有着“杀人偿命”传统的中国,“药家鑫们”都毫无疑问应该被判死刑,没有什么好讨价还价的理由。否则,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仍不够完善,“第三方赔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的当今中国,必将有更多的“药家鑫”出现。
可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法律寡头、处于利益链中的司法人员,硬是能将“白的说成黑的”,法律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上。
从近期陕西省高院的表现来看,已有偏袒药家鑫的嫌疑,我在《药家鑫保命,已现曙光》一文中已有质疑。如今,有了上海版“药家鑫”这个判例,陕西省高院很有可能对药家鑫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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