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云(三) 1-50 江华宣读判决书


  

 

         北京风云()

 

      “四人帮”受审 邓小平复出

 

                        王先金 编著

 

          第一篇  “四人帮”法庭受审

                 “红女皇”悬梁自尽

 

 

             1-48 江青与宋任穷的“握手风波”

 

“文革”之初,宋任穷是东北局第一书记,本来毛泽东是要保他的,在酝酿成立辽宁省“革委会”时,曾考虑让他出任副主任。可是他与江青之间的一件小事,为他惹来了祸端。

1967年,中央文革在钓鱼台召集了一次研究吉林省文化大革命问题的会议,东北参加会议的同志进场时,都与江青等人握手,而宋任穷那天正好感冒发烧,就没有同江青握手,只是对她作了一个揖,并对她说:“对不起,江青同志,我感冒了,就不握手了。”江青一下子就变了脸,勃然大怒,站起来拍桌子说:“别看你是东北局的第一书记,你对毛主席有刻骨的仇恨,你跑到刘少奇、邓小平那里下跪去吧。”她还说:“今天的会议不开了,今天讨论宋任穷的‘三反’问题。”

随后,宋任穷被打成东北地区头号“走资派”,受到残酷的迫害。

后来,有人问宋任穷:“你是成心不跟江青握手吧?”宋任穷说:“我当然不想跟她握手。”

 

 

                1-49 律师为他们作了辩护

 

    19801224日,法庭公审进入第二阶段,就指控被告人江青的反革命罪行进行法庭辩论。江青为自己作辩护发言。

    江青在两个多小时的辩护发言中说,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鸡蛋里挑骨头”。她还说:“逮捕我,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江青还坚持自己是反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并为此做过很多工作。她甚至讲到她三十年代的历史,说那是“光荣的”……

    第二天上午,公诉人对江青的发言进行了批驳,指出她触犯了刑法的哪些条款。

    在这期间,对“四人帮”其他三人和陈伯达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已结束。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知道大势已去,在法庭上多少供认了一些罪行。只有张春桥和江青一样自始自终不发一言,拒不回答任何问题。

 

    198010月,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被召集的律师有20人,这些律师全是被指定的。某地有两位律师听说要为罪大恶极的“四人帮”辩护,怎么也接受不了,最终没有来报到。所以,最后所至的律师总共18人。

128日开庭审判“四人帮”的日子渐渐近了,王洪文、张春桥、黄永胜、邱会作不要委托律师辩护,并拒绝接受法庭指派的辩护人。要求请律师之辩护的被告有六人:江青、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而江青是最早提出委托律师问题的一个。

江青要求著名律师史良、周建人和刘大杰做自己的辩护律师,她说:“我对法律还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想请一位律师顾问,替我说话。”律师小组长张思之告诉她:“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替你说话,不是律师的职责,你的要求出格了。”同时又告诉她,史良、周建人当时都已经80高龄,不可能出庭辩护。

朱荣华律师再次要求江青做出明确的答复:“请还是不请律师辩护。”这时,江青又红了眼圈,低下脑袋,轻声地说:“我是想请个顾问,可不是以犯人的身份委托。”然后又说要再考虑考虑。张思之对她说:“你必须在今天下午3点之前答复我们。”江青回绝:“那不行,我还要睡午觉!

会见结束后大约半小时,江青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表示还是想请律师,想要姓朱的,但不要姓张的,“那是个什么‘长’字号的,态度不好。是叶、邓的人。”当时,张思之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青胡搅蛮缠百般刁难,先后为她指派的张思之律师和傅志人律师吃足她的苦头,都不愿为她辩护。后来开庭时,江青没有律师为她辩护。

    最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只有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5个被告人接受了律师辩护,18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最后只有10人出庭辩护。张中和韩学章被指定为姚文元辩护。他们先后两次会见姚文元,核对了解一些事实。姚文元在监狱的日子过得不错,吃得胖胖的,满脸油光光。他陈述了一些事情的来龙去脉,但认错不认罪。

    在起草辩护词时,这两位律师犯难了。张中说,不是压力所致,当时也不觉得有什么压力,而是应该怎么来辩护?如何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不能因为姚文元是只“死老虎”而不顾法律事实草率从事。他们研究了二战后审判德国战犯和日本战犯时律师的辩护词,觉得过于冗长,不够精练。他们经过反复商量研究,最终为辩护词定下了一个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精练,力求针对性。

    张中和韩学章对辩护词再三斟酌,几经修改,既要原则性,又要法律性,更要实事求是……

    辩护词是这样的:

    “审判长、审判员:法庭一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本案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我们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江青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为首者,被告人姚文元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这一事实已经被充分的证据所证明。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犯罪活动是在江青指使下实施的……”

辩护词中写道:“起诉书第46条指控姚文元于197657日,在北京对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因而起诉书认定,这是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起诉书的这一指控,辩护人认为是不能成立的……他(姚文元)的话反映了他当时的思想认识。请法庭注意,被告人讲这句话是在19765月,正是天安门革命事件被镇压之后,也正是‘四人帮’猖狂一时,得意忘形的时候。在那个时候,被告人姚文元完全没有预料到197610月他们将被覆灭,他也没有预料到那时他们要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因此,被告的这个讲话,与后来的上海武斗叛乱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姚文元对这一罪不应负刑事责任。”

在最后判决中,这一条罪名未成立。

 

在预审中,吴法宪曾给预审员下过跪:“我犯的罪很大,枪毙我是应该的,但我有老婆孩子,希望给予宽大。”他不但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交待,而且写旁证材料也写得最多,揭发黄、叶、李的材料有20多万字。

马克昌律师对吴法宪说,顾问处指派我担任你的辩护人,不知你是否同意?身材矮胖的吴法宪毕恭毕敬地回答:“报告首长,我同意!我同意!”“我们不是首长,是律师。”“我叫习惯了。”

在后来的庭审中,马克昌为吴法宪做了认真辩护。第一,起诉书中指控吴法宪私自把空军的指控大权交给林立果,使林得以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马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当时吴法宪并不知道林利用他交权力组织“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准备活动。

第二条,起诉书指控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马克昌指出吴法宪对此同样并不知情。

马克昌的辩护引起了旁听席上的低声议论。而此时的吴法宪已经感动得哭了。庭审下来,他就表示要感谢律师,“10年来没有人为我说好话了!

当时的世界舆论对这次辩护并不看好,但事实证明还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这场特别辩护中,共为5名被告辩护掉了7条大罪。

除了当庭辩护,律师们还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发挥作用。在起诉书中,有一条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

律师对此进行研究后认为,王、张、江、姚分别是政治局常委或委员,他们商议问题,向党的最高领导人陈述意见,尽管内容是对周恩来、邓小平的诬陷,但在做法上还是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因而不认为是罪行。

但是鉴于这一条罪名重大,律师们并没有公开对此进行辩护,律师组私下向上面做了反映,最后这一条在审判时没有成立。

 

 

                 1-50 江华宣读判决书

 

    19801120日至1229日,第一审判法庭经过20次开庭,第二审判法庭经过22次开庭,对“两案”主犯的10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全部结束。

经过长达两个月的法庭公审,宣判就要开始了。

19811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审判大厅里灯光通明,12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法庭外,全副武装的警察和哨兵隔断了外界的通行,一切显得格外森严、肃穆。人们都等待着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最后宣判。

67岁的江青被押上来后,显出一副永别的姿态。她看了身旁的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几眼,想说什么没说出来。至于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她则看也不看,摆出一副不悄一顾的神气,好像耻于与他们为伍。                    

    十名被告坐在他们的席位里,静听对他们的判决。                                               江 华

判决书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

“……本庭经过四十四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四十九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席作证,对以上证据八百七十三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江青冷笑着,把耳机戴在头上,歪着脑袋,闭着眼睛,静听对她的结论: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之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七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青没等念到“缓期二年执行”等段落,她就振臂高呼:“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毛主席革命路线万岁!……”

    两名法警扭住江青,强行给她戴上手铐,这时  ,她还要挣扎,大声抗议。伍修权立即下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

两名女法警冲过去,将她的肩膀一架,连推带掇,一阵风地将她押了下去。大厅里响起一片掌声。

到了外面的候审室里,法警一松手,江青一下子倒在地上,不停地打滚,接着又大哭、大吵、大闹。她以为马上要将她拉出去执行死刑。这时,一位女法警向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青一听,立刻不再哭闹,从地上乖乖地爬了起来……

    其他被告张春桥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文元判有期徒刑;王洪文被判无期徒刑。陈伯达、黄永胜被判刑十八年;吴法宪、李作鹏各判十七年;邱会作被判十六年;那名企图杀害毛泽东等人的江腾蛟被判十八年。

    江青被拖出了法庭,押上了囚车。室外的一股寒气向她袭来,刚才在热昏中的一阵歇斯底里发作过去了,脑子慢慢冷静下来。

    “死刑!死刑!”不断在江青耳边响着,她这时才感到,自己已由女皇变成了死囚。

在审判“两案”中,没有去纠缠历史问题。10名主犯当中,江青在历史上有自首变节行为,张春桥、陈伯达也有不光彩的历史,这些都放在一边,根本没有去查,因为即使查证核实,也是历史问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宣判结束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十名主犯被再次关入秦城监狱。

 

 

            1-51 江青为什么判死缓,没有执行死刑?

 

    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时,当时全国一片“人人皆曰可杀”的气氛,包括某些“相当负责的同志”也主张枪毙江青等人,而李先念则对此持否定意见。为此事,李先念多次与邓小平、陈云商量,探讨处置方案,同时也找一些人谈话,做说服工作,强调不能开杀戒。陈云、邓小平非常同意他的意见。

两案主犯公审前,政治局讨论判刑问题。当时,特别法庭提出拟判江青死刑,绝大多数人都赞成。陈云就表示不同意,说党内不能开杀戒。有人说,党内也可以开杀戒。陈云说:“党内如果开了杀戒,对后代不好交代。如果一定要杀,请在会议记录上写上‘陈云不同意’。”后来,大家冷静下来,终于接受了陈云的意见,决定建议特别法庭判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李先念的女儿李小林说,当时全国一片“人人皆曰可杀”的气氛,包括某些“相当负责的同志”也主张枪毙江青等人,而父亲(李先念)对此持否定意见。为此事,他多次与邓小平、陈云商量,探讨处置方案,同时也找一些人谈话,做说服工作,强调不能开杀戒。

    缓刑期满后,有关部门请示中央如何处理。中央书记处会议要求听邓小平、陈云、叶剑英、李先念四位常委的意见。陈云表示,不管怎么处理,只要不开杀戒就成。因此没有杀江青。

    1981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经过审理,判处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改判无期徒刑。王洪文、姚文元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康生、谢富治助纣为虐被开除党籍、撤消悼词、骨灰清出八宝山革命公墓,鉴于他们已经死亡,特别法庭不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在“文革”期间,中共九大和十大共计选出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322名。据不完全统计,到“文革”结束后,第九、十届中央委员有百分之四十多被清查,上百名中央委员犯有错误或罪行,其中有13人沦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的主犯,他们是: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王洪文、张春桥、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姚文元。他们都是中共中央委员,有的还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犯有错误或罪行。除已经死亡的外,都被分别判处了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重要干将、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兼任空一军政治委员王维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原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兼任空五军政治委员陈励耘犯有罪行被免予起诉,开除党籍、军籍;原中央公安部部长兼中央专案小组第三办公室主任李震畏罪自杀。原浙江省革委会主任兼省军区委员南萍、原武汉军区政委兼中共湖北省委第二书记刘丰受到撤职处分。受到撤职处分的还有原海军第二政治委员王宏坤、原国防科工委第一副主任王秉璋、原新疆军区司令员兼自治区革委会主任龙书金、原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张池明、原福州军区政治委员周赤萍、原副总参谋长兼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温玉成、原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兼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刘兴元、原江西省革委会主任兼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程世清、原副总参谋长阎仲川等人。他们都有不同程度的错误,同林彪和四大金刚有所牵连。

    10年“文革”中,追随江青一伙的坏头头、指挥武斗的干将、反党乱军企图制造反革命暴乱的策划者,则由各地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他们是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兼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徐景贤和王秀珍、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兼同济大学革委会主任陈敢峰、原上海市革委会常委兼上海市妇联主任汪湘君、原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兼北京大学革委会主任聂元梓、……

    因积极追随江青反革命集团而被撤消职务并开除党籍的有:原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原文化部部长于会泳、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兼市革委会副主任马天水、原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兼省革委会主任王淮湘、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庄则栋、原卫生部部长刘湘屏、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姚连蔚、原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郭玉峰、原中共天津市委第一书记兼高革委会主任解学恭、……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拨乱反正的伟大进程,在平反冤假错案、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同时,中央发现中共中央副主席兼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中央政治局委员纪登奎、吴德、陈锡联四人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考虑到他们的功绩和在“文革”中的表现,根据广大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他们四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批准了他们的辞职要求,退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岗位。

    陈永贵是全国闻名的劳动模范、山西昔阳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后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国务院副总理,主管农业工作。“文革”中他在推行全国学大寨运动中有错误,分管农业工作更是很不得力。19809月,中央批准了他的辞职要求,改任北京市东郊农场顾问。

    与此同时,中央还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兼国务院副总理吴桂贤的辞职请求,回到陕西任西北国棉一厂任党委副书记、厂工会主席。

 

 

                 1-52 十名主犯的最后结局

 

令王洪文没有想到的是,他曾经提出过要离婚的结发妻子崔根娣,在他被关入秦城监狱成为阶下囚之后,每年国庆节这一天,都要带着他们的孩子从上海来探监,因为这一天是她与王洪文的结婚纪念日。这位平凡而善良的女工对找她谈话的领导异常平静地说:“王洪文犯了罪,你们怎么判我不管,可是我不离婚。他还年轻,又是苦出身,我要等他。”

王洪文在秦城监狱服刑时,其妻崔根娣和女儿王亚萍经常去看他。1986年王洪文在体检时发现有肝病,被送往医院治疗,实行保外就医。

1991514日凌晨江青自杀身亡,终年77岁。她是“四人帮”中第一个离开人世。

199285日,十名主犯中的王洪文因患肝炎,在他58岁的时候病死于秦城监狱。

19833月,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因患肝癌,死于保外就医的青岛。

1987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邱会作在秦城监狱刑满释放。

19883月前后,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吴法宪、李作鹏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陈伯达均因身体原因,被保外就医。

    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张春桥,198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1月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981月保外就医。2005421日因患癌症病逝,终年88岁。

 

 

               1-53 陈伯达的后事处理

 

1989920日,陈伯达因心肌梗塞在家中去世,享年85岁。

陈伯达和刘叔宴生有女儿岭梅和儿子小弟,生前他们已经离婚。陈伯达是在刘叔宴提出离婚后自己写的离婚书,当时曾给杨得志看过,还给周恩来总理看过,但并未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陈伯达刑满后的月生活费是250元。他1958年以后的稿费,都捐给科学院图书馆了,1958年以前的稿费除了买书用掉的,还有两万多。听他儿子晓农说,这些稿费1985年已发还了。这些钱加累计利息,分给了刘叔宴及子女,但小弟没要,让给了晓农。晓农工资低,妻子兰华为照顾陈伯达,又留职停薪,经济较拮据。发还稿费就好过些,只是陈伯达仍不改买书的习惯,不停地让晓农给他买书,用去一些钱。

陈伯达原来的书,连同他自己的著作,1971年抄家后一直没有发还。

陈伯达的代表作有《评“中国之命运”》、《窃国大盗袁世凯》、《人民公敌蒋介石》、《中国四大家族》等几本。陈伯达一直想要这几本书,可是原有的书未发还,这几本书在市场上又买不到,一般图书馆也不让借阅。负责与陈伯达联系的工作人员只好从中央书记处政研室的图书馆给他借了几本,是批陈整风时编辑,1974年印刷的,书名叫《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反动言论集》,大约编了20多个分册,是供大家批判用的。陈伯达看了目录以后很高兴,说自己都收集不了这么全。

有位高级领导同志说:在延安写的怎么能说是反动言论?就是在白区写的也不能说成是反动言论呀!

928日早上,陈伯达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八宝山殡仪馆举行。

告别室内气氛肃穆,人们都含泪水低声啜泣,当长年照顾老人的儿媳兰华节制不住,失声痛哭时,全场一片恸哭声。

告别仪式结束后,人们在议论陈伯达。有人说:“我认为陈伯达有功有过,功、过分开,他还是做了不少事的。”接着,此人又小声对朋友说:“大夫对我讲,陈老对毛主席、周总理和共产党,有很深的感情呀!

告别仪式中,老干部姚黎民自带相机照了相,他流着泪把陈送到火化炉旁。他叹了口气说:“就这样完了!他是中国的一个文化大名人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就是他起草的呀!今年是建国40周年了,而他就这样走了。”

陈伯达去世之后,1989929日美国之音和英国的BBC电台就进行了报道。101日北京日报的第二版发了一条消息:“陈伯达因病去世。新华社北京930日电,本社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陈伯达已于920日因心肌梗塞在他的家中去世。85岁的陈伯达于去年十月刑满释放。”

陈伯达的骨灰盒安放在八宝山附近普通老百姓存放骨灰的老山骨灰堂。因老山骨灰堂规定骨灰存放期不能超过三年,1991年陈晓农一家将陈伯达的骨灰带回了福建惠安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