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房一价稳定房价 开发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一房一价贯彻早 推行落实艰难

     “一房一价”说起来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2005年我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俗称,老国八条) 就出台了《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从即日( 9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今后西安市的商品房销(预)售将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

    2007年,为完善“一房一价”政策西安市物价局又推出了商品房房价实行“一价清”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商及经营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虽然政策不断强调、补充和完善,但“一房一价”在全国乃至西安推行的非常艰难,多年来政府不断强调、完善,但效果总是差强人意,落实到销售中心甚至是无人问津。针对这种情况,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住建部日前也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然而,从5月1日“一房一价”政策实施10天来,西安楼市似乎并不买账,一方面市民老百姓翘首企盼,一方面售楼处我行我速推脱再三,还有刻意提高报价以高折扣优惠进行欺骗。在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上,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李平运局长直指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中常见的12种问题,告诫开发商要讲诚信,不要搞价格欺诈。

 

将“一房一价”看做是一项单纯的政策这就大错特错

    实际上,发改委出台“一房一价”的规定,出发点在于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与价格欺诈等问题,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将遏制开发商的任意涨价行为。公布已销售的房价,除让消费者明白外,也让价格管理部门有参照作用。

    新政未出台之前,“大嘴”任志强曾给同行点出应对办法:开发商可以先高报价申报,然后再打折优惠卖房,就会把价格调节的余地控制在自己手中。这里如果将“一房一价”看做是一项单纯的政策这就大错特错!“一房一价”政策是国家系列宏观提控政策内的一环,可单独执行也可配合***政策一并作用。如果报价超过之前价格3%-5%,就会被警告、约谈以至于不予批准。这个决定权牢牢地把握在物价部门手中。

    由于买卖双方信息的严重失衡,给许多销售商留下暗箱操作空间,分批次推货、捂盘惜售、制造抢购假象,开发商借助各种手段拉高公众期望值,牟取暴利。使购房者总处于“布袋买猫”的境地,动辄还要遭受房价一天一涨的被动局面。而推行“一房一价”正是打破了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垄断,让买卖房屋置身阳光之下,让房价不再云里雾里或“躲猫猫”。这样难免要触及到某些开发商的利益,推行难度可想而知。

    目前的当务之急不是要全部楼盘一蹴而就地表面执行,而是要发动***力量参与监督,要将“一房一价”政策落实到实处。必要时要找个典型“杀鸡儆猴”。所以,警告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们,不要再耍花招,必须切实推行“一房一价”、“一价清”,对于不执行政策或明里一套背后一套、一经查实每套房子可罚5000元。

    “一房一价”是目前稳定房价的重中之重,抑制房价上涨就必须推行“一房一价”,来不得丝毫马虎。况且这也是商品经济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体现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