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许宗衡死缓】
司马南/文
新华网郑州2011年5月9日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深圳市长河南定案,死罪估值三千黑钱。
没收财产分文无得,偷鸡蚀米量不划算。
早知如今何必当初,金玉盈室岌岌命悬。
过江之卿触石猝亡,继来贪家遍身冷汗。
宗衡终究宗非正宗,资本奴隶可悲可叹。
人之生直罔之生幸,暴虎冯河必殆无免。
缓期执行小命有保,即刻幸福岂在金钱。
商官两股勿使合为,监盗一体国势维艰。
南海划圈小平不悔,北京肃政大敌当前。
杀一儆百锦涛谨誓,僚万属千溃在信念。
顷刻毙命安泰离地,人亡政息疏离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