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亟待推广


 

借鉴浙江经验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亟待推广
 
 
高级审计师         张政斌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村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不时引发出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探索建立了由村民代表会议直选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专门监督村委会的日常村务工作的做法,在全国开了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先河。该办法很值得效仿,其经验很值得推广。
它产生的积极效果如同村民所说:以前没有这个监督委员会时,反正村财务没人监督,干部的花销不论是否姓公都是拿到村里报销,有了这个以后,有些东西,有人管着他们,他们就不敢了。
借鉴浙江经验,建立、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作用、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自治体系,推动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使给群众以明白,还干部以清白落实到实处,真正把“选举前群众说了算,到选举后一把手说了算”变成“选举前群众期望你带领大家致富不疑心,到选举后你真诚带领大家致富不贪心”。二是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村官”乱作为,以及胡支乱花问题,进而解决干群矛盾,把上访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