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也需救济?中石化领导真就那么“穷”?
据2011年4月28日《新京报》报道:记者从中石化内部人士处获得的文件复印件显示,2008年至2010年,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领导班子违规挪用党员活动经费和工会经费用于年终奖等发放,总额超过640万元。
呵,最近有关中石化的违规事情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些日子,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天价酒”事件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关注,今天,云南分公司也“前腐后继”……
腐败的花样各式各样,腐败领导什么样的钱都敢变相贪污,揽进自己腰包,发现了,就算点背,返回去了就啥事没有,点好了,没人发现,没人追究,这钱得的就是理所当然,花的心安理得。
党费和经费是什么定义,在我脑海里,党员们省吃俭用所交的党费,应该用在我们的社会福利及公益事项上,这是全民的福利,没想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领导班子竟然“近水楼台先得月”,将党费一把揽在手里,又当作福利发给了那些“穷的都吃不上饭的领导干部”当作福利。
真没想到,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领导班子那么穷,竟然要到了社会救济的地步,需要我们的党员同志们来供养……我无语了……
中国的法律太和谐了呵,在报道中,我得知,640余万元党员活动经费、安保基金及工会经费被挪用,已被要求退回;总经理高忠宝被通报批评。
这么简单的话,也算给人民群体一个满意的交待?你说,违规钱财算不算人民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以“集体决策”的腐败方式流进了领导们的腰包,又算不算变相贪污?怎么,发现了,就点背,没发现,就算“上辈子修来的福”?只给主要领导一个通报批评,能服民众吗?
如果对腐败官员不严惩,社会哪里来的和谐,哪里谈得上稳定,民众心里如何能服气?高额的腐败钱财所对应的仅是一个通报批评,这不成正比,换作谁,都愿冒着被“严厉的通报批评”的“严重后果”去搞“轻微”的腐败手段以敛取党和人民那“微不足道”的血汗之钱?不对吗?
师严出高徒,法严出清廉。如果不严惩贪污腐败官员,则我们的社会永远谈不上和谐与稳定,人民永远不会安居乐业,社会贫富差距也将越来越大,最终所受伤的永远是我们的人民百姓群众。期待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要足以引起高度重视,并严法相待于腐败官员,让法律起自身威严作用,去震慑贪污腐败官员,让官员不敢搞腐败,不愿搞腐败,不想搞腐败,一心下功夫想着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人民百姓群体,让人民满意,让人民放心,从而使得我们的社会更加地和谐与稳定。(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