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得罪了主管局


          那是1988年的事情,我得罪了文化局。

      作为记者我采访了第十届“xx之春”文艺调演,并在调演结束之后撰写了一篇稿件:《困惑•寻求——第十届“xx之春”文艺调演结束后的思考》。问题就出在这篇稿件身上了。

      当地文工团主管局的一位副局长看到报道后,很是恼火,认为稿件是对文化局的批评。于是他就鼓动局长给行署主管文教的副专员汇报,让行署领导给报社领导打招呼,好好“管教”我一番。

      我们那个地方太小了,主管文教的副专员和我熟悉,她当副专员之前经常经我手在报纸副刊上发表一些散文和诗歌,每次见到我都客气地叫我“小王”。我想她可能不好意思,便对文化局说,让行署一位主管文教的副秘书长给报社打电话,询问一下此事。那位副秘书长曾当过报社总编辑,性格很柔和。他把电话打到报社总编辑那说些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的总编辑告诉我:“xxx替文化局打电话,说你批评他们了。我回答他,怎么你们还不能批评呀,只能表扬你们呀。王奕批评文化局有失实的地方吗?如没有,为什么不可以批评?”

      行署这面对我的不满被我的总编辑给义正言辞地挡了回去。于是那位副局长又捅咕局长给地委宣传部汇报此事。恰巧晋部长外出不在家,别的副部长不太愿意管这事。因为报社是宣传部的属下,而文化局既归行署管也归宣传部管。行署管文化局的业务,宣传部管干部任免。宣传部一手托两家,得罪谁?最为关键的是我的总编辑性格倔强,素有“抗上”之名,资历比他低和他平级的一般都不呛着他说话,就是级别比他高的但资历比他低很多的部长一般都要让他三分。

      究竟是什么事让这位文工团主管局副局长三番五次地要告我呢?

      原因是我在稿件中写了这么一段话:“这次调演,占了很大比例的是通俗歌曲的演唱。听着那嘶哑的歌声,看着那近似疯狂多变的舞姿,观众们的议论是直截了当的:‘这歌唱得怎么总跑调呢?’‘人家通俗歌曲就这歌唱法!’‘我看还是基本功不到家。’‘评剧团的夜唱起这个了?’观众议论七嘴八舌,观点未必都正确。但这毕竟还是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我们应该实实在在地承认,我们一些演员的素质是不高的,甚至是不够格的。传统的封闭式的用人制度在剧团还起着主导作用,不行的你能送到哪里去?演出吧,好歹算是有事干。质量不高也无妨,本来现在看演出的人也不多。”

      巧的很,演员里就有这位副局长的儿子,且是唱通俗歌曲的,更要命的是文工团曾想辞退或勒令他调出,但人家老子是李刚,你一个科级的剧团岂能“犯上做乱”得逞,“太岁头上动土”成功?而我却不谙世事,专门捅了这个“马蜂窝”,岂不是自找苦吃?这个“李刚“认为稿件是抨击、影射他,而批评他就是批评文化局,而批评文化局就是批评行署。

      事情过去了一段时间,地委宣传部和地区新协开展评选全区好新闻活动,我把这篇稿件按通讯、特写类报上去参加评奖,结果得了一个二等奖。新闻科李科长告诉,文化局长在他办公桌上看见了好新闻初评意见,说:“王奕这个稿子你们还给评一等奖,根本不能给他奖!”于是证书发下来就变成了二等奖。

      说实在的,给我一个二等奖,我也挺高兴。假如我不认识主管文教的副专员,假如宣传部长在家,假如总编辑不正直倔强,假如那位副局长和上头关系十分密切,假如他和宣传部长是铁哥们,我的下场那该有多惨呀!

      庆幸吧,没有出现那么多假如,我真的好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