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的国有资产流失


    所谓“流失”是指有用的东西(包括人才与物质产品等)的流散与失去。那么,永中科技有没有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呢?何故也?

         425日,永中科技董事长方存好首度回应破产事件,其中就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方存好公开表示:“国家的持续投入是形成永中科技的重要依托,所有的投入已经积淀为产品本身。如果要保证国家投入有效,就是保证产品不会因为公司的经营不力而消亡,这是对国家持续投入最有力的保护。”我们要问,方存好是如何做的呢?

          20091222日,作为永中科技董事长的方存好,与永中软件(代表人唐敏)签订“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将国家多年来对永中科技持续投入(共计1.4亿元人民币)所积淀技术(产品)本身全部许可给了永中软件。

          201017日,华軟创投无锡合伙企业与永中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永中软件的50.96%的股份无偿传让给永中科技,作为永中软件获得与永中科技“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的对价(权益的交易)。这样做公平吗?非也。何故?

         我们设想,有甲、乙两人,乙方从甲方手中拿过来一个苹果,然后,乙方将这个苹果一分为二,再把其中的一半还给甲方,对甲方说:这样一人一半,很公平。......这是什么逻辑?乙方手中的那一半苹果是从哪里来的?从实质上来说,永中科技与永中软件之间的“关联”与两人分苹果的故事是一个道理。

          由此可见,方存好是永中科技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责任人。

          说明:422日,我不小心左脚被扭伤了,脚肿得很厉害,家人把我的电脑拔了,躺在床上养伤。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