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竖一
据2011年4月24日《广州日报》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了《百家讲坛》主讲人纪连海先生去杭州参加活动,却被警察当成通缉犯抓进派出所一事。4月23日上午,杭州警方回应称,是接待人员用通缉犯的身份证为纪连海先生办理入住手续,所以导致误抓。纪连海家人说,事后杭州警方已向纪先生表示歉意,他们不想再追究。
见此报道,笔者觉得非常悲哀,因为警方只是依法办案,因为违规者是纪连海先生这一边,但现在居然乾坤颠倒。
据有关新闻报道,4月20日晚上21时许,作为接待方的杭州某图书馆安排工作人员杜某到天元大厦为纪先生办理了入住手续。为了多得一份餐券,杜某使用自己和哥哥的身份证登记了入住人员信息。
换言之,纪连海先生事实上是凭借“通缉犯的身份证”,而不是用他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的,即纪连海先生违规在先。尽管是接待人员替纪连海先生登记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警方带走纪连海,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何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也就是说,纪连海先生这一边存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客观事实。
既然如此,杭州警方凭什么来道歉?而纪连海先生这一边又依据什么差点儿“深究”?
而今杭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办案了吗?
还有,《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纪连海先生入住杭州“天元大厦”,“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了吗?如果没有,为何没有呢?如果是代为填写的,那么杭州警方应该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再者,作为一位社会知名人士,作为一个有出差经历者,纪连海先生难道不知道住宿要登记的相关国家规定吗?假如知道,为何不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而于客观上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住宿呢?
综上所述,杭州警方没必要向纪连海先生道歉。相反,理应追究有关方面违规登记住宿而误导警方的法律责任。(文/罗竖一)
杭州警方没必要向纪连海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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