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维权 商家挨理麻


  清明”维权    商家挨理麻

  清明节第二天,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响滩工商所上午值班室电话“嘟。。嘟。。嘟。。。”响个不停,“喂,响滩工商所嘛。。。。。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商家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被该局处罚款2000元。

      4月4日,平昌县工商局响滩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响滩镇何某经营的副食品门市检查时发现,该门市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双汇火腿”正在销售,“双汇火腿”包装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4日,保质期为6个月,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货值15元。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该食品的具体进货时间和销售情况证明,也就是说没有履行“索证索票”按常规使用“一单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严禁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家境贫寒、三岁女儿身患重病以及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错误行为的认识态度和整改态度良好,在执法人员调查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日前未造成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事故发生,该局作出了没收当事人未经销的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火腿”13根和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彭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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