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3月21日,卫生部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新资源食品(玛咖粉)意见的函》。《意见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标示: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64047878-2231
附件:玛咖粉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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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咖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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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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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pidium meyenii Wa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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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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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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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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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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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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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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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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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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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黄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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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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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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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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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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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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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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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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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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