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签个名胜过十个“马上就办”


最近,山东曲阜市设立的“马上就办”办公室引起了社会关注,在两会上也受到代表委员们的热烈讨论。曲阜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张明哲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这个新设机构赋予了新含义:“政府设立‘马上就办’,就是说,如果你不为群众马上办事,我们就来办你。”
  这个姿态不错,用一句常用语来说,政府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据说,“马上就办”办公室设立伊始,的确发挥了些作用。又据说,“马上就办”由各机关单位、职能部门设立,并不增加人员,主要作用是督促相关科室提高办事效率。这样看起来,“马上就办”的形象,似乎并不像先前人们所理解的那样糟。至少,比那些揣着官僚作风死不悔改的公权机关要强。
  我欣赏“你不为群众马上办事,我们就来办你”的语气,不过,却无法对这话的执行力产生较高的期待。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马上就办”的权力从哪里来?它靠什么来“办”那些“不为群众马上办事”的人?如果领导不马上办,它该怎么“办”?“马上就办”如果自身不能“马上就办”,那么又由谁来“办”它?
  理论上讲,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系人民授权组建而成。照此逻辑,群众可以通过法律等形式,直接“办”了那些“不为群众马上办事”的人,假如这事儿需要借助“马上就办”来“代办”,则无疑是对法治的某种讽刺。而“马上就办”本身,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权力机关,甚至也算不上名正言顺的法定职能机构,因此,就算它硬要代表群众来“办”那些不作为的单位或人员,也存在着不少的障碍。
  想起一个寓言故事:一对夫妇发现儿子久不归家,很生气。男人派女人去找,女人在集市上找到了儿子,发现儿子在看马戏表演,就忘记回家这件事,跟儿子一起看起来。男人等不到人,自己去找,找到母子后,也跟着一起看起马戏来。这个事情说明,当大家的利益一致时,原则很容易被抛诸脑后,特别是当最权威的人也不讲原则时。我们知道,曲阜“马上就办”脱胎于各机关单位,属于那种自己监督自己的机构,很难想象他们对本单位的领导与同事会动真格,在我们特色的社会里,“家丑不外扬”才更符合我们的认知。
  我不否认“马上就办”设立伊始起到过一些作用,但这恐怕主要是运动式执法产生的成效,而非这个机构的能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马上就办”的主任与副主任由各机关单位正副领导兼任,这意味着,“马上就办”本身就是多余的,它远不如领导的一个签名管用——只要领导讲原则,他们一发话就是最好的“马上就办”。您没听说过湖南临湘市前副市长姜宗福所曝光的“潜规则么”:领导签名是横是竖,代表着事情该如何办。可见,一个领导签名比十个“马上就办”更管用。
  当然,这事儿更意味着,“马上就办”有着很重的人治色彩,与法治关系不大,因此它最后的结局是不容乐观的。据报道,“马上就办”的首创者并非曲阜市。早在2007年,山东临沂市就曾创立“马上就办”,据说当初也办过些实事,但现在,有群众反映这个机构的电话根本没人接,当地许多市民因而认为它只是个形象工程。
  可见,在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才是最好的“马上就办”,对任何“不为群众马上办事”的公职人员,只要依法问责,自然也就不必画蛇添足般地衍生许多名目各异的监督机构——某种意义上讲,那些五花八门的监督机构,实属行政不作为的遮羞布。还有什么比法律权威更干脆、更高效的呢?很遗憾,最高效的行政手法往往最不招人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