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与城市有别,“农民工”转市民还非绿灯


 

温总理报告里在谈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时指出,“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这两句话尤其引起专家、学者以及媒体、网友的浓厚兴趣。

第一句,艾君理解,实际所要表述的是指“把(在县级市或集镇工作的)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主要指农村外出在城镇务工者),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并不涵盖像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我们所讲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第二句,艾君认为,政府报告在阐述“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是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出发点,让公民自主选择;而在阐述“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牵扯公民利益时用了“切实保护”这样的命令、强力、必须式的法律用词

总而言之,研读温总理的报告后艾君认为,报告: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强化内容,讲究科学;阐述民生,注重细节;策略措施,追求创新。讲成绩以事实说话,谈问题反映民意。充分考虑到农村公民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体现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思维。

 

政府报告解读

城镇与城市有别,“农村工”转市民还非绿灯

─对总理报告关于“推进城镇化”中几个概念的理解

艾君/文

 

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布置“今年重点工作”谈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解决好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城镇化要同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这是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温总理的这段阐述里,有2句关键话引起了专家、学者以及媒体、网友的浓厚兴趣。这就是“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以及“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

研读报告里这两句话发现,其为何会引起媒体、专家、学者以及网友的浓厚兴趣呢?其中有哪些亮点呢?是否是有人对“概念”理解产生误区呢?

艾君认为,实际上,温总理的报告中用词、用语是相当严谨、慎重和科学的。以下艾君想从“城镇”和“城市”,“尊重”和“保护”等几个概念入手,针对温总理关于“推进城镇化”方面的阐述作些解读分析。仅供参考:

 

准确理解报告里“城镇”内涵及“城镇化”政策问题

○以艾君理解,实际报告所要表述的是指“把(在县级市或集镇工作的)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主要指农村外出在城镇务工者),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并不涵盖像北京、上海、天津、杭州等我们所讲的真正城市

 

研读温总理的报告后艾君认为,这个报告总体讲,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强化内容,讲究科学;阐述民生,注重细节;策略措施,追求创新。讲成绩以事实说话,谈问题反映民意。充分考虑到农村公民的切身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体现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思维。

温总理报告说,“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许多媒体或者学者认为这是报告中“关于城镇化部分”的核心内容,或者是新内容。但艾君研读后认为,这不是这一部分的核心内容,这只是“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以及发展“城镇化”必须具备的一种政策关爱和政策扶持。之所以许多学者把这句话当成了这部分的核心或者精髓,或许是因为人们误认为,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村工”“无论你身在任何“城市”只要你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生活在“城市”里居住一定年限都可转为当地居民,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这种大城市”。

如果你仔细阅读总理的报告会发现,在这里总理用的是“城镇”而非“城市”的概念。艾君认为,实际上,这是对我国“城镇”与“城市”概念界定的模糊认识以及对我国发展“城市化”战略意义的不清楚所引起的糊涂理解。

关于“城镇”的概念,广义的城镇概念是指“城市和集镇”,但在我国目前一些文件里所指的城镇,主要指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我国规定,县及县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上的居民点,都是城镇

“城市”的概念,主要指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但在我国目前的界定中,还主要指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常住人口达到相当数量和规模,周边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管辖功能可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通常大都是地区以上机关所在地。

从以上界定可以看出,我国眼下所指的“城镇”概念并不包括像“北京、天津、武汉、重庆、上海、大连”等一些农村工渴望居住的大中型城市。主要还是指,2000人以上、10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的县级市或集镇。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为何温总理的报告里,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这句很有内涵的话放在了报告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这一节里的原因了。以艾君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实际总理所要表述的是指“把(在县级市或集镇工作的)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主要指农村外出在城镇务工者),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括号为笔者注)。从这里可以看出,总理的报告中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目前大中城市人口臃肿、城市社保负担重、城市管理难度大等实际情况,鼓励“农村村民外出务工者就近向城镇转移”,在城镇务工还能享受到许多可以帮助解决困难的政策关怀。

实际上,我国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其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城镇化”是我国创造的新词汇,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不能只搞集中型的大城市化,也不能只实行分散型的小城镇化,只能选择集中型与分散型相结合、据点式与网络式相结合、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城镇化,这是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之路。

实施城镇化建设目的,就是吸引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就业、实现市场扩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同时城镇可以承接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带动农民增收的同时,缓解农村人地紧张的突出矛盾。城镇化也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别。

反映城镇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城镇化率,即一个地区常住于城镇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城镇化是人口持续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由此可见,温总理报告中关于“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这句话,是中央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走城镇化发展之路的方略。

 

“农民进城和留乡问题”的用词所凸现对“人”的尊重

艾君认为,政府报告在阐述“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是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出发点,让公民自主选择;而在对待“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牵扯公民利益时用了“切实保护”这样带有命令、强力、必须等含义的法律用词--

 

温总理报告说,“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艾君研读认为,这是报告中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这部分的核心内容,核心的实质是“尊重”“自主选择权”和“保护”“合法权益”。

关于“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权益”的阐述,艾君以往也看到过一些类似表述。现举例近来省、市文件或者省、市领导讲话报告里的一些表述:

去年12月21日,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讲话时这样表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要让农民进退有路”。

去年 12月25日,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省委中心组举行新型城镇化发展专题学习报告会讲话时这样表述,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千方百计增强城市容纳就业能力,真正让更多进城农民安居乐业”。

今年2月24日,湖北省出台的《关于做好2011年“三农”工作的意见》中如下表述,“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今年1月17日,青海省省长骆惠宁在省政府工作报告里作如下表述,“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配套改革措施,充分尊重农牧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把好事办好”。

今年2月23日,青岛市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如下表述,“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先安排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

……

研读温总理工作报告里的阐述,再对比一下以上部分省、市领导的表述,可以发现其中心思想一脉相承、异曲同工,其表达的愿望是一致的。不过总理的报告在阐述的时候直接点出了农民关心的例如“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具体的内容。应该说,注重细节、内容这也是总理这次工作报告总的特点之一。

 

总理的报告在叙述“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自主选择权”时,用了“尊重”。而在叙述“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 “合法权益”时用了“切实保护”。可见,报告中用词、用语是相当严谨、慎重和科学的。

“尊重” 即,尊崇而敬重之义,从报告里我们可以理解为,就是说“不要干涉”。“尊重”一词应该说是诉求,而非命令、强力、必须。其反义词也就是,藐视、蔑视、鄙夷、歧视。

可见,政府在对待“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这种关系到可能侵害公民利益问题上,不是采取政府统一安排,没有采取一刀切,没有采取强行的政策法规约束推行,而是以维护“公民权利”为出发点,自主选择。

同时,也说明在这个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或者统一的法规要求。所以“要充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

 

我们再看看“保障、保护”的含义。保障、保护是个法律常用词。

“保障”的词意,是确保、保证做到意思,有保护(生命、财产、权利等),使不受侵犯和破坏含义。而“保护”词意,是指尽力照顾,使自身(或他人、或其它事物)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理报告在阐述对待有利于农民切身利益的关于“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 “合法权益”时使用了法律用语“切实保护”这样的命令、强力、必须式的用词。这与上句所讲的“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采取的诉求、柔性语气是完全不同的方式。

这说明政府在“推进城镇化”方面充分考虑到了农村公民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体现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思维。

总而言之,细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艾君感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强化内容,讲究科学;阐述民生,注重细节;策略措施,追求创新。讲成绩以事实说话,谈问题反映民意。充分凸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体现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思维。反映出政府的开明和对民生、对人权的尊重。(艾君/文2011年3月5日于北京天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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