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性支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一种解释框架※
——基于辽东地区幸福村的实地调查
陈 锋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本文根据辽东地区幸福村的调查,首先呈现出当前农村妇女在家庭权力、婚姻自主性等家庭地位方面的现状,进而阐述与分析了闲适在家并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却获得支配性的家庭地位的悖论性。其原因是在既有的婚姻市场男女比例失衡的情况下,通过村庄的经济分化与夫妻情感需求增强两种机制的作用下形成的。笔者提出了“依附性支配”的概念作为当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一种解释框架,补充了已有的多从农村妇女自身经济能力的提高与参与社会性的大生产来理解这种现象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依附性支配;经济分化;情感性需求
一 问题的提出
妇女家庭地位一直是妇女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将以辽东地区幸福村为个案,首先呈现出当前农村妇女在家庭权力、婚姻自主性等家庭地位方面的现状,阐述与分析这样一个悖论性的问题:闲适在家并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何以获得支配性的家庭地位?
已有的关于妇女家庭地位或者家庭中的不平等的权利关系的研究,学者主要有三种理论分析取向: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问题与妇女解放的理论,二是父权制理论,三是资源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问题与妇女解放的理论,主要从经济关系与财产关系上进行探讨。恩格斯指出男人挣钱养家这一事实为他赋予了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他(男人)是资产阶级,妻子则代表无产阶级”(转引自Ollenburger,et al.,7)。因此,他预言,只有在实行了公有制时,并且女性普遍走出家庭,从事社会生产,家务劳动与儿童抚育实现了社会化,妇女被压迫的地位才会改变(孙戎,1997)。德国社会主义女活动家克拉拉·蔡金特提出,妇女千百年来社会地位低下的原因,只能在经济和财产关系中寻找。妇女要想得到解放,必须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参加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段忠桥,1999:289-290)。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核心思想在妇女的家庭地位研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女权主义者一般用父(男)权制来解释家庭中的权力现象,认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父权制规范才是影响家庭中权力分配的根本原因(郑丹丹、杨善华,2003)。而父权制资本主义理论则进一步阐述了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资本主义制度利用了父权制,父权制也借助资本主义存在,并使劳动性别分工得以产生不平等两性关系(佟新,2005:151)。正如哈特曼指出:“……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从属地位加剧了她们在家庭内的从属性,在家里的从属性反过来又加剧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的从属地位(段忠桥,1999:296-299)。”资源论认为,在一个既定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下,男性能够从家庭外获得更多的资源,而女性只能够从家庭内部或通过婚姻获得家庭与资源,从而不得不通过对丈夫的顺从和尊重获得经济支持和外部资源,结果是丈夫获得了一个可观的、自我强化的、优于妻子的权力(佟新,2005:154)。资源理论用家庭决策来衡量夫妻间的权力对比,并用资源的可得性对这种决策差异进行理论解释(郑丹丹、杨善华,2003)。虽然后来的学者将资源的定义一直拓展和泛化,将文化背景(如规范、习俗)等也纳入了资源理论,但经济资源始终是作为资源的最核心要素,并认为“只有妻子有了经济实力时,他们讨价还价的能力才会提高,才可以通过与丈夫谈判获得平等”(佟新,2005:155)。
以上三种视角,强调经济关系和财产关系、父权制强化下的等级化的劳动分工、经济资源,虽然都从不同侧面都给予了对妇女家庭地位的关注,但他们有一个共识,即都强调经济因素对女性家庭地位的重要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影响。这些视角有助于我们理解:“随着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父系父权制家庭制度的逐渐瓦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和对其作用的认识逐渐明晰” (杨善华、沈崇麟,2000:46)。尤其是在非农化程度日益加快的过程中,诸多学者(金一虹,1998;吕青,2004;孙玉娜,2008)对此过程中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状况和变化进行了研究,认为妇女非农就业对其家庭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进一步指出非农就业对妇女家庭地位的影响从根本上由非农就业的主体来决定。如果就业的主体是妇女本身,则她就会在经济收入提高的同时提高地位,相反,如果妇女的配偶总是比其优先获得更好的非农就业机会,则会导致妇女经济、家庭地位的进一步下降(孙玉娜,2008)。总体来说,学者大多认为,21世纪,中国女性会更加活跃地参加家庭外的生产活动,女性的家庭地位会因此而有所提高(李银河,2005)。综上,女性自身经济能力的提高与参与社会性大生产是作为理解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两个主要因素。但是笔者在辽宁东部地区的一个村庄的调查中发现,闲适在家且在经济上几乎处于完全依附地位的农村妇女,却在家庭权力、婚姻自主等家庭地位的诸方面完全处于支配地位的悖论性现象,这在已有的理论视角中尚难以充分解释,也无相关的经验研究涉及,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进行分析探讨的价值与意义所在。
本文试图以辽东地区幸福村调查的经验资料作为实证基础,首先呈现出当前农村妇女在家庭权力、婚姻自主性等家庭地位方面的现状,进而阐述与分析了闲适在家并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却获得支配性的家庭的地位的悖论,提出自己的解释框架。
二、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现状
幸福村地处辽东半岛内陆边缘,山丘居多,其地形分布以一条从东南延伸出来的峡谷为特征。幸福村区域面积72平方公里,全村共辖7个村民组,全村总人口1541人,其中农业人口1451人,非农业人口90人,总户数360户,耕地面积1575亩,人均耕地1亩左右。煤矿开采是幸福村的主要经济来源,村中80%的劳动力都在村里就业,都与煤炭业相关,从事开采煤矿(井上、井下工作)、运输等,村民收入出现一定的分化,一般从事煤炭务工人员年收入有3-5万元,人均年收入约7000-10000元。
(一)农村妇女的“主业”与经济上的依附性
农村妇女的依附性可以从其主业和收入两个方面进行测量。一方面,从“主业”来说,幸福村的已婚妇女参与非农性的就业人数不到10个,
(二)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
妇女家庭地位是相对于家庭内的其他成员特别是其丈夫而言的相对概念(刘启明,1994)。一般而言,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家庭权力,二是婚姻的自主程度。
妇女的家庭权力,我们可以从对家庭资源的拥有和控制程度以及对家庭大小事物决策的发言权中来理解,这在村庄的语境中典型的体现为在家谁做主。总体来说,笔者在调查中可以发现幸福村妇女的家庭权力有以下表现:
1、妇女握有经济大权。村民们普遍认为男性挣钱,女性管钱,如何使用也多数由女性说了算,已婚男性也都承认每月自己能够控制就是花在烟酒上的一些零花钱。笔者在调查中多次反复问及一个问题,“当亲戚朋友遇到困难时候,是否借钱由谁决定?会借给谁?”答案基本上都是由妻子决定的。“现在基本都是男人挣钱,女人掌管钱用钱,我们借钱给兄弟都怕妻子不高兴,妯娌关系不好,兄弟关系也就不稳定。”[3]。
2、姻亲的关系网重于宗亲。正如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调查的一样,村民们认为送礼与关系网是最能衡量妻子在家是否做主的标准,“送礼既属于家务内又属于家务外的,这通常都是由妻子来负责,特别是记住与人礼尚往来。不过,给什么人送礼最能反映谁在家里做主,因为说了算的妻子更愿意和娘家亲戚来往,同时逐渐疏远丈夫的亲戚(阎云翔,2006)。”幸福村与此基本类同,从送礼与关系网来说,姻亲所占的比例基本与宗亲持平甚至略有超过,在这里,弟媳妇的老丈人或者兄弟姐妹办事情都要去送人情。而在上文中所提到的关于借钱的问题,借钱的对象与被借的对象首先考虑的都是姻亲,而兄弟关系之间借钱却大多数被否认了。村民估计,兄弟借钱的成功约30%,小舅子借钱的成功约70%。“兄弟借钱要盯着还,看是否有能力,小舅子有可能不还,女人就偏向自家的亲戚。”[4] 还有在对待老人上,也同样是以女方老人为重。过年过节,男人对待自己的父母只要探望一下就好,给钱与否都可以,对待媳妇的父母则是礼物与钱都不能落下。
3、家庭暴力近乎消失。村里现在的老人感慨男性地位失落最明显的标志是,男人不再敢打老婆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90年代以后,幸福村出现过的男人打老婆的案例不超过5例,而80年代家庭暴力还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妻子在外有婚外情,男性还要请求妻子给他点面子。由此可见,女性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日益凸显。
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我们可以主要从择偶、离婚、性自主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表现为:
1、择偶自主与择偶标准发生变化,经济条件与情感交往能力成为最重要的择偶标准。在幸福村,已经很难从村民口中听到还有父母包办婚姻的情况,年轻女性基本上遵从恋爱自由、择偶自主的规则,而且择偶标准也与老一辈选择理想对象的标准相差甚大。老一辈父母一般希望子女的对象“老实”,即诚实、听话、值得信任等,而现在女性的择偶标准中最为看重的是经济条件与情感交往能力。情感交往能力在村庄的语境中,就是表现为会不会“处”。在幸福村,我们观察到该村总共约有50个光棍[5],笔者对7个村民组中5个村民组的31个光棍进行了统计,以从光棍的成因中反观女性择偶观的变迁(参见表1)。我们可以看出,男性在90年中期以后因为经济条件与情感交往能力较差导致未能婚娶的原因占据了主导性的因素,这也说明了女性择偶中将经济条件与情感交往能力作为最重要的两条标准。
表1:幸福村光棍成因及其变迁[6]
|
生理缺陷(残疾、精神病等) |
经济条件差 |
情感交往能力(会处、会说话) |
总计 |
90年中期以前 |
10人 |
0 |
0 |
10人 |
90年中期以后 |
7人(有2人兼经济困难) |
7人 |
11人(有2人兼经济困难) |
21人 |
2、离婚率大幅上升,妇女离婚自主性增大,离婚原因更多趋向于经济原因。我们通过对幸福村自90年代以来至今17例的离婚原因进行统计发现(见表2):幸福村自90年代以来离婚逐渐增多,而2000年之后更是出现了大幅上升。90年的离婚原因主要是由于婚外情导致的,而2000年以后多数都由妻子提出离婚,其主要原因是男方经济条件较差而导致夫妻的不和。
表2:幸福村离婚成因及其变迁
|
男性经济条件差 |
男性婚外情 |
女性婚外情 |
不详 |
合计 |
90年代 |
2人 |
2人 |
1人 |
1 |
6人 |
2000年代 |
8人 |
0 |
1人 |
2 |
11人 |
3、男性及村庄舆论对妇女婚外情容忍度大大增加。在上述关于离婚原因的统计中,我们发现2000年之后由于婚外情导致离婚的只有一例,然而这并非表示村庄中的婚外情在减少。恰恰相反,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村庄中的婚外情越加的公开化和常态化。村里的妇女主任估计,幸福村的妇女百分之三四十有过出轨的经历,“在最近的十五年中,女人抛弃男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近十起,这些起了示范效应,导致不少的男性碰到女性出轨也不敢离婚”[7]。“现在女人很注重感情,注重幸福,需要解脱,需要情感关怀,怕受压抑”[8],温饱有余的女性对婚姻的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与期待,尤其是对情感的需求。因此,男性在遇到妻子有婚外情的时候,为了家庭的完整而采取容忍的态度,“都是为了生活,为了家庭”[9]。村民已经把婚外情视为一种屡见不鲜的公开化的常态,村庄舆论发生了质的变迁。
三、“依附性支配”的形成机制
由上,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却能在家庭中对男性形成“支配”地位,那么这种“依附性支配”的形成机制是什么?以下笔者将在村庄的地方性知识中去理解这种现象,寻求现象之间的关联。
首先,农村婚姻市场的失衡为女性的家庭地位奠定了结构性的优势。婚姻市场的失衡,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一方面,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的抽样显示,我国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85,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衡对婚姻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女性从落后偏远地区逐步向发达地区外流,进一步加剧了婚姻市场结构的不平衡。以幸福村为例,虽然从经济上来说,因为拥有煤炭资源而并非属于落后地区,然而从地理上来说,村庄则属于辽东地区的内陆地区,村民一般以“沟里”自称。在90年代中期之前,村民找对象一般由亲戚朋友介绍,或者同村自由恋爱,婚姻圈局限在周边几十里的范围内。而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2000年以后,未婚女性多因外出打工而嫁到了县城及县城以外。而男性从外地娶回媳妇的占据极少数,且男性在外梦想破碎之后大多数都回到本村务工。这样,虽然当前农村普遍出现婚姻圈扩大的趋势(陈锋,2010),可是对于大多数农村地区来说,最有可能获得的女性资源的传统性乡域范围内的婚姻圈实为走向萎缩。这也就使婚姻市场上的男女比例出现更为严重的失衡,也因此出现了在2000年之后光棍急剧增多的现象。由此,男性结婚难、二婚更难的现象凸显,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就处于明显的结构性优势,进而为家庭地位的优势创造了根本性的前提条件。
其次,村庄内的经济分化与社会性竞争激烈促成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现代社会,女性对于经济能力与家庭条件的要求作为女性追求幸福的重要因素。幸福村的光棍成因与离婚的原因变迁中,经济条件都已凸显为女性择偶、离婚的主导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与拜金主义的盛行,经济标准已经成为个人与家庭社会地位的主导型标准,经济能力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村民的社会地位,经济分层转化为社会分层。作为在经济上仍然主要依附于男性的农村妇女,受到消费主义的影响,无不期待自己在衣食住行上能够高人一等,从而彰显出她的优越感。然而这种优越感却需要男性较高的经济收入作为后盾,男性就要承担起经济分化导致的激烈的社会性竞争所带来的压力与负担。如上文所述,幸福村村民的经济收入已经分化为四个等级,其中第三等级普通人占据着绝大多数,然而村民的眼光都是朝着那第一、第二等级20%的男性进行对比,女性会经常在与男性吵架争执的时候拿有钱人说事[10],挣钱能力不强的男性就被定义为“窝囊废”了。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熟人社会中经济分层的凸显与社会性竞争的激烈,使得女性无论在择偶还是在婚后的生活中,都主要以居于经济分层金字塔顶尖的少部分优势男性作为参照性对象,而普通男性恰恰在巨大的经济分层面前、在与少数人的比较中失去了自信与自尊。尤其是在男女比例失衡的婚姻市场结构下,女性就有更多的机会选择那些经济上处于优势的男性。在婚后,女性依然可以以离婚作为威胁手段来吓唬男人,甚至在难以忍受较差的家庭经济条件的情况下,选择离婚而后重新选择更有优越条件的男性。幸福村近10例由于经济原因导致女人抛弃男人的例子就起了示范效应。而普通男性面对难以承受的高代价的二婚,为了家庭的完整也就忍气吞声、委曲求全。正是如此,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女性仍得以在家庭中处于“支配性”的地位。
再者,夫妻情感性需求的增强促成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阎云翔在东北下岬村的调查发现,青年人的择偶观经过20年的发展并形成90年末的质变,称作择偶的浪漫革命,而婚前婚后都表现为亲密关系的显著增加(阎云翔,2006:95;106)。这一点,笔者的调查基本与此吻合,幸福村男性与女性在择偶与婚后生活中都凸显出情感性需求的增强。从男性的角度来说,随着婚姻观的变迁,现在男性对于妻子的要求,已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洗衣做饭等功能性的要求,男性的情感意识也逐渐觉醒。尤其是面对巨大工作与生活的压力,男性也更加渴望情感上的体贴与慰藉,得到放松,使家庭成为他强大的精神后盾。然而,男性对女性的需求增加,也就形成男性对于女性的依附,女性获得了对于男性的权力。同样,女性对于男性的情感性需求也在增强,女性期待男性需要会处、会说话、会哄人。女人也注重感情、需要解脱、需要情感关怀,怕受压抑。常态下,女性本一样依附于男性,形成男性对于女性的权力,最终促成夫妻情感性的亲密与权力的平衡。然而,在既定的婚姻市场失衡的条件下,光棍与离婚的数量日趋增多。男性如若不能满足女性情感上的需求,不仅难以形成对于女性的权力,反而成为女性背叛男性的一个筹码。这也正是幸福村里出现“女性出现婚外情,男性还要请求给他一点面子”的怪相,进而对婚外情的容忍度大大提高。与经济因素类同,女性在情感需求上从依附变成一种应该享受到的权利,形成了“依附性支配”的家庭地位。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现状出发,对于经济上依附于男性且闲适在家的农村妇女在家庭中却获得支配性的强势地位的悖论进行分析,提出了“依附性支配”的概念作为当前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一种解释框架。依附性支配,除了意指妇女家庭地位的一种悖论性现状,还表达了在既有的婚姻市场男女比例失衡的情况下,在经济分化与情感需求增强两种机制作用下,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得以从传统的“依附性被支配”转向当前的“依附性支配”。已有的研究多从女性自身经济能力的提升和参与社会性大生产的角度作为主要原因去理解农村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而没有关注农村妇女在这两项因素并没有获得改善的情况下,却同样可以获得较高的家庭地位的形成机制。同时,通过对农村妇女家庭地位“依附性支配”的分析,妇女家庭地位提高主要还是受惠于婚姻市场失衡的结构性前提,进而通过经济分化、情感需求增强两种机制进行转化。总体而言,农村妇女在家庭地位中的“依附性支配”,彰显的还是妇女家庭地位提高的被动性。这对于收入中下等的男性而言处于弱势地位,而那些处于经济分层塔尖的男性则依然在家庭中处于优势地位。如若婚姻市场结构一改变,女性是否还能拥有“依附性支配”的家庭地位可能就是一个疑问了。正是如此,农村妇女这种“依附性支配”的家庭地位,却难以在妇女的社会地位中能得到类似的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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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M].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
[13]陈锋.理性的纠结.载贺雪峰等著:返乡农民工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原文刊在《西北人口》2011年第1期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农村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区域比较与治理对策研究》项目成果(项目批准号:06JA840008)的一部分。
[1] 全村中80%的劳动力都在村里就业,而已婚男性却有90%以上,是因为村中的未婚的年轻人一般开始都有出去“闯世界”的梦想而且嫌弃下煤洞的辛苦与危险。然而,随着在外工资低廉而来的梦想的破灭,结婚之后家庭负担也增重,面对高工资的诱惑,已婚男性绝大多数都已回村下煤洞工作。
[2] 这里说妇女对家里的经济贡献有限,主要是在既有的社会制度下讨论这个问题,一般不把妇女的家务劳动进行计酬,但并不否认妇女对家庭所作的贡献,且其有限性是从与男性的收入进行对比而言的。
[3] 对42岁的村民LX的访谈。
[4] 对50岁的村妇女主任CPX的访谈。
[5] 在幸福村村民的眼里,男性超过25岁尚未结婚基本就被当做光棍,因为25岁过后娶妻就比较困难了,村民一般都是22、23岁左右结婚,现在随着经济发展,村民们认为可以略微将其提高到27岁左右。
[6] 备注:统计31个案例中,年龄分别为27-29岁2个,30-39岁19个,40-65岁10个。30岁-40岁这段年龄大致是在90年代中期以后处于婚恋年龄,而40岁以上的光棍多数都在80年代处于婚恋年龄。
[7]对50岁的村妇女主任CPX的访谈。
[8]对妇女CXY 、LJH、SXH以及妇女主任CPX的访谈中都涉及类似含义的话语。
[9] 对村中的48岁的知客LG的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