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云见日现光明——读宋中清《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一)


 

作者:清影

    读宋中清律师的文章,常常感觉到措辞讲究,惜墨如金,论足问题便嘎然而止;有时又觉得气势磅礴。就拿3月27日在“医疗纠纷解决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演讲稿《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来说,全文八千多字,让人感受到足够的力量。同时,又让人明显看到文中多个节点并没有展开论述,点到即止,给人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这里面肯定暗藏着一种境界。本网评论-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一、标题不温不火,点入“力量”二字即可见其功力

    这篇演讲的标题叫做“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初看上去不温不火。但是,在短短十分钟的发言时间里,宋中清律师还要花篇幅去刻意表明对与会各方人士的尊敬和对这次研讨会的重视,可见会议讨论的必定是举足轻重的、容易引起争议和挑起情绪的现阶段突出话题。文中4次提到“领导”、“卫生部的领导”,因为这篇演讲要寻找的力量的代表就在会场。有了这样的背景和考虑,标题不过火,表态够诚恳,足以见出学者风范。

    既要点亮人的眼睛,又要安稳人的情绪。这正是宋中清律师《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开篇的考虑。

    文中18次使用了“力量”这个词。如果给标题的最后加上“力量”二字,就可以看出,这篇演讲就是从解决医疗纠纷力量的角度切入问题的。因为患方受医疗损害,想走被某种力量控制的医学会秘密鉴定的“法律途径”却非常难以走通,他们从人力、财力、心力各个方面看上去,都像“霜打的茄子”没了力量;医方被加以趋利医疗的质疑后,被患方缓过劲来、“理性”过来寻找到私力的“闹”过,也没了力量。医患虽然是双方当事人,但是在解决医疗纠纷上都不是真正的力量。

    多年来关于第三方力量的呼吁和实践,并没有让人看到足够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力量。医患关系反而越来越对立,越来越恶化。已经发展到影响社会安定和破坏法律秩序的程度。“闹”和“赔”的关系已经演化成颇具力度的灾难般的潮流。这时,寻找解决医疗纠纷的力量已经成了全国、全社会、全民族的呼唤。

    能不能找到或者找回解决医疗纠纷的真正力量,正是检验这篇演讲的功力之关键。

    那么,有没有躲避起来的原本被法律设计用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力量,又去阻断了人们依法解决问题的道路呢?这正是这篇《找回查处医疗损害责任的第一方》要解决的主题。标题使用的是“找回”,而不是“寻找”。与文中的“隐遁”等措辞形成了呼应。

    文中说:“把国家力量应当和可以追责的部分舍弃掉,让受害人凭借个体弱小的力量去追究医疗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次要部分(民事法律责任),以此隐遁国家职责,这正是过去若干年我国在查处医疗损害责任方面的普遍做法。国家不主动追其责,是导致医疗违法行为失去法律控制的重要原因。对医疗违法行为失去法律控制的认识,至少在受害人亲属的看法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他们宁愿相信私力救济,也不再相信法律渠道的公力救济。”